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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4360
国办发〔1994〕39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Issuing the Organizational Staffing Plan of the Patent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0-11-15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issues the Organizational Staffing Plan of the Patent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tructuring it as a directly affiliated institu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with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for national patent work, and defining its main responsibilities and internal structure.
Full text · 原文 2,89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br> 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br> 国办发〔1994〕39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br> 国务院办公厅 <br>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br>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以下简称中国专利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授权,继续承担全国专利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中国专利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搞好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加强对全国专利工作的宏观管理。<br> 一、主要职责<br> 中国专利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br> (一)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br> (二)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销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br> (三)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制订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济、科技等领域专利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地方以及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利工作。<br> (四)研究提出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的判断准则,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为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案件进行审判提供咨询意见。<br> (五)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br> (六)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br> (七)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br> (八)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br> (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br> 二、内设机构<br> (一)办公室<br>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利工作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财务、房产、物资等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br> (二)综合计划部<br> 组织制订全国专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局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等有关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负责国外贷款的使用管理,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信息自动化计划,负责专利统计工作。<br> (三)条法部<br> 组织制订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方案,制订或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对专利法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纠纷调处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对有关国际知识产权的条约及国内有关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根据授权负责行政复议请求的管理、审查和出庭应诉工作,负责考核专利代理人,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定涉外代理机构的具体事务。<br> (四)专利工作管理部<br> 指导和协调全国专利管理机关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会同条法部指导、协调专利纠纷调处工作,制订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组织评选中国专利金奖和专利先进工作者。<br> (五)人事教育部<br>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专利系统干部培训和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派及管理,负责局安全保卫工作。<br> (六)国际合作部<br> 管理我国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联系、合作与交流,负责专利系统及局内人员出国计划的制订和执行。<br> (七)审查业务管理部<br> 负责审查工作的计划制订、进度检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局审查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和执行,负责专利审查基准和有关业务规章的制订、修改及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专利审查、专利文献、出版公报及综合协调工作。<br> (八)初审及流程管理部<br> 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接受专利申请的各类中间文件及利害关系人的其他各类请求文件,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进行管理,对专利法规定或专利局指定的各种期限进行监督并依法作出处理,颁发专利证书,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受理并管理国际专利申请。<br> (九)机械审查部<br> 负责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塑料加工以及轻工、食品、矿山、建筑、冶金、化工机械等机械工业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br> (十)电学审查部<br> 负责基本电子元器件、电机及发配电、基本电子线路、电子计算机、通讯、电视及广播等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br> (十一)化学审查部<br> 负责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化工工艺和设备、冶金金属材料处理、食品、药品、微生物及基因工程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br> (十二)物理审查部<br> 负责测量和计量技术及其装置、光学器件及仪器、声学器件及仪器、自动控制与调节、信号装置、精密仪器、医疗仪器及设备、生活用品、建筑土木工程、热力工程等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及有关业务。<br> (十三)实用新型审查部<br> 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审查业务的管理,负责从受理后至授权通知发出之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br> (十四)外观设计审查部<br>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初步审查及审查业务管理,负责从受理后至授权通知发出之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br> (十五)专利复审委员会<br> 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的技术判定提供咨询意见。<br> (十六)专利文献部<br> 负责建立、制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档案(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负责专利文献馆的工作,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换,负责全国专利文献网络和信息服务的宏观指导工作以及专利文献的研究工作。<br> (十七)监察办公室<br> 负责全局行政监察工作(与中纪委派驻的纪检组合署办公)。<br> (十八)机关党委<br>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br>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br> 中国专利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260名。其中,管理人员不超过20%。<br> 中国专利局设局长(副部级)1名,副局长(正司级)4名。部、室的领导职数5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br> 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