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842 · FONDS 70
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4324
国办发〔1994〕85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Issuing the Plan for the Function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of the 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0-11-15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publishes the official plan for the function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of the 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defining its responsibilities, organizational setup, and personnel allocation as a directly affiliated agency of the State Council.
Full text · 原文 3,09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br>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br>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br> 国办发〔1994〕85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br> 国务院办公厅              <br>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          <br>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br>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br>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br> 一、职能转变<br> 根据党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部门。在职能转变中,要从偏重于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从集中管理转向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要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立法,强化监督职能;属于具体事务性的职能,下放或转移给直属单位、地方和行业协会。<br> 二、主要职责<br> 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在著作权管理上,国家版权局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br> (一)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br>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发行等,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br> (三)审批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批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br> (四)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书报刊等,下同),查处违禁出版物。<br>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国出版物市场,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br> (六)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音像事业。<br> (七)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br> (八)管理全国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br> (九)制订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国整顿清理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br> (十)参与制定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br> (十一)制订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和书报刊印刷工作。<br>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br> 三、内设机构<br> 根据上述职责,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设11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br> (一)办公室(对外可使用法规司印章)<br> 综合协调署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卫、机要、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方面的动态,指导、开展新闻出版政策研究并负责提出新闻出版的立法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其他法律、法规事项。<br> (二)图书管理司<br> 负责全国图书出版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图书出版社发展规模和布局,指导图书出版社体制改革,制订国家级重点图书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图书奖评奖工作,审批新建出版社和需要由国家控制的图书选题,组织对图书的审读,查处违禁图书,负责中国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的工作,发放、管理书号。<br> (三)报纸管理司<br> 负责全国报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报纸布局,制订发展规划,研究报社体制改革,负责国家级的报纸评奖工作,审核、审批新办报纸及报纸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对报纸的审读,查处违禁报纸,负责全国记者证的统一发放和管理,负责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工作。<br> (四)期刊管理司<br> 负责全国期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期刊布局,制订发展规划,指导期刊体制改革,负责国家级的期刊评奖工作,审核、审批新办期刊和期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对期刊的审读,查处违禁期刊。<br> (五)音像管理司<br> 制订音像、电子书报刊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审批音像制品出版、复录、总发行单位的设立,制订国家级重点音像制品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音像管理其他职能按上级领导确定后的意见执行。<br> (六)发行管理司(整顿清理书报刊市场办公室)<br> 制订新闻出版发行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部署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国大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审批图书总发行单位,规划、审批和指导全国性的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制订全国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国整顿清理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br> (七)技术发展司<br> 制订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工作,研究制订书报刊印刷的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完成书刊印刷技术改造中的专项任务和国家重点图书的印制工作,负责书报刊印刷管理(包括书报刊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印刷的审批),组织制订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负责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批、协调和管理。<br> (八)计划财务司<br> 组织编制新闻出版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版物价格政策及大中专、中小学课本定价管理办法,制订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统计制度,指导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及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监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br> (九)人事教育司<br> 负责署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署管干部的管理,负责署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制订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制订新闻出版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劳动工资工作,制订新闻出版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培训规划,负责直属高等院校教育管理。<br> (十)对外合作司<br> 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审核、审批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出国(境)、来华(境内)展览、展销,负责政府间新闻出版外事往来的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项目。<br> (十一)版权司<br> 组织起草著作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订著作权管理办法(包括制订或修订作品使用付酬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的申请并发放强制许可证,负责处理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著作权关系,审核、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检查著作权法律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批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和仲裁机构并指导其工作,登记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转让,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管理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br> (十二)机关党委<br> 负责署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br>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br>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5名。其中,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署长4名。鉴于著作权管理工作日趋繁重,增配1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正副司长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专职书记1名)。<br>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