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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4240
国办函〔1998〕19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Merger of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University, Zhe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nd Zhe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to Form a New Zhejiang University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的复函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0-11-17
Instrument
reply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the merger of four universities into a single new Zhejiang University, designates it as a directly affiliated institution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outlines arrangements for leadership, funding, and administration.
Full text · 原文 1,13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大学、杭州大学、<br> 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br> 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的复函<br> 国办函〔1998〕19 号<br>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br>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教委《关于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的请示》(浙政发〔1997〕239号)和《关于新的浙江大学筹建小组组长人选的补充请示》(教人〔1998〕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br> 一、同意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校名为“浙江大学”。实行一个法人、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建制,并相应撤销原有学校的独立建制。<br> 二、新的浙大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和浙江省共建共管,重大事项以教育部为主、商浙江省后决定,日常工作以浙江省为主管理。<br> 三、同意原属四校的在编人员、资产全部划归新的浙大统筹管理,教育部和浙江省分别拨款的投资渠道不变。双方投入的经费由新的浙大统一安排使用。在新的浙大规划建设中,浙江省人民政府应予以大力支持。新的浙大的人员编制、工资总额、资产管理、投资渠道等的具体操作办法,请教育部牵头,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部、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研究制定。<br> 四、原则同意新的浙大自合并开始到2000年,除正常经费外,建设经费总投入为8亿元,其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投入4亿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拨款4亿元。建设经费的投入要根据新的浙大总体建设规划,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同意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对现浙江大学“21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逐年安排承担该工程建设地方配套经费6000万元。<br> 五、同意财政部从1998年起,在核定教育部教育事业费预算时,每年安排浙江大学专项经费500万元。<br> 六、同意中组部意见,新的浙大党委书记的任免由教育部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征得中组部同意后,由教育部党组办理任免手续。同意新的浙大校长纳入国务院管理干部的范围,由国务院任免。新的浙大校级领导班子副职的任免和管理按中组部、国家教委党组《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党〔1993〕55号)办理。<br> 七、同意成立新的浙大筹建小组。组长由张浚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潘云鹤同志担任。新的浙大筹建小组在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br> 八、收到此函后,请按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各项组建工作。1998年5月1日前宣布新的浙大成立。<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的复函<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的复函<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