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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4122
国办发〔1994〕96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Ministry of Labor and the Legal Affairs Bureau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Deepe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ine Safety Law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深入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意见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0-12-02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forwards the opinions of the Ministry of Labor and the Legal Affairs Bureau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strengthening the enforcement of the Mine Safety Law, urging all regions and departments to address rising mine accident rates through enhanced legal compliance, safety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Full text · 原文 2,623 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br>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深入贯彻实施<br> 矿山安全法意见的通知<br> 国办发〔1994〕96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深入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br> 关于深入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的意见<br> 国务院:<br> 今年上半年,劳动部和国务院法制局组织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的看,大部分地区和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是重视的。许多地区和部门制定了贯彻实施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也开展得比较好。目前,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许多矿山企业重新修订岗位责任制,规范了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对乡镇矿的管理,多数地区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许多地区把乡镇矿分类排队,制定规划,限期整改,整顿和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些地区对今后开办乡镇矿规定了标准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批,逐步把乡镇矿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br>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对通过贯彻《矿山安全法》以实现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认识不足,突出表现在强调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特殊性,习惯于过去的做法,不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有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这些都是导致目前矿山安全生产出现恶化趋势的重要原因。当前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是严峻的。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国因矿山事故死亡7375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4.77%。其中煤矿死亡6071人,上升20.15%;非煤矿死亡1304人,下降5.03%。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0.07%和48.13%。<br> 为了保证《矿山安全法》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有效控制当前矿山事故上升的趋势,特提出如下意见:<br> 一、要把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依法治矿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我国是采矿大国,采矿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情况不好、伤亡事故严重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各种经济成份的矿山企业大量开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尤其重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依靠法治。《矿山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而制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本地区、本行业的矿山安全问题。特别是矿山事故上升的地区和行业,要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保证《矿山安全法》的有效实施。<br> 二、要继续抓好《矿山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执法、守法的观念。这是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把《矿山安全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各级劳动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对学习《矿山安全法》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订出学习计划,采取培训、考核等方式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同时,要认识到深入学习宣传《矿山安全法》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后的长期任务,要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好学习宣传工作<br> 三、要抓紧依法建立矿山安全生产新秩序。实施《矿山安全法》应当抓好两个重点:一是引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那种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安全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二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矿山安全法》赋予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矿山安全法》规定得很明确,关键是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br> 四、要下决心清理整顿好乡镇矿。落实《矿山安全法》,乡镇矿是个突出的难点。现在全国有20多万个乡镇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非常严重。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和地方都有规定,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抓好综合治理。对本地区现有的乡镇矿要分类排队,制定规划,限期整改,不符合《矿山安全法》规定的要坚决关闭。要依据《矿山安全法》制定开办乡镇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批。<br> 五、要严格执法,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法》能不能落实好,与能不能严格执法有很大关系。对于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为,特别是对一些伤亡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各地区对今年以来的矿山事故结案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要通过严格执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力量。各级劳动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矿山安全监督职责,对检查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矿山安全监督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加强监督检查,还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共同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br> 六、要抓紧制定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法规。国务院制定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没有制定发布的地区应抓紧研究,争取尽快制定发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矿山安全法》进一步清理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制定的要抓紧制定,不完善的要修订完善,与《矿山安全法》有抵触的要废止或修改,以逐步形成完整的矿山安全法规体系。<br>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br>       劳动部<br>         国务院法制办<br>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深入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意见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深入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意见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