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293 字
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br>
在日本发行债券的通知<br>
国函〔1994〕57号<br>
财政部:<br>
你部《关于出具授权金人庆副部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发行日元债券有关文本的确认函的请示》(〔94〕财国债字第3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br>
同意你部代表我国政府在日本发行600亿日元债券,并授权金人庆副部长代表我国政府签署有关发债协议。<br>
国 务 院<br>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br>
解读<br>
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日本发行债券的通知<br>
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日本发行债券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