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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4075
国发〔1997〕22号

Not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Vegetable Basket' Work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0-12-03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requires local governments to strengthen the 'Vegetable Basket' program by implementing the may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consolidating production bases, and reforming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systems to ensure stable supply and market order.
Full text · 原文 3,305 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br> “菜篮子”工作的通知<br> 国发〔1997〕22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菜篮子”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近年来,各地切实落实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当前“菜篮子”产品总量增长和品种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艰巨,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市场供应不够稳定,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流通秩序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同时也存在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菜篮子”产销体制,需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完善“菜篮子”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 一、坚持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br> 市长负责制是“菜篮子”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地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采取措施,抓出成效。各地政府要对本地“莱篮子”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基地与市场的布局、商品供求总量的平衡、价格监管制度的建立、政策扶持办法等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要认真落实重要副食品的储备,保证副食品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凡是未建立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致使市场供需平衡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市长责任。<br> 各地“菜篮子”工作由市长统一领导,并由一名主管副 市长具体负责。要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市长岗位目标责任 制,作为考察市长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内贸易部、农业 部要将各大中城市在“菜篮子”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情况等定期进行通报。<br> 二、巩固和发展“菜篮子”生产<br> 加强基地建设,稳定发展“菜篮子”生产,是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的基础。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菜篮子”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快“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蔬菜生产要适应城镇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好基地的布局规划和调整工作,按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菜田种植面积。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视农区“菜篮子”基地的规划和建设。产、销区之间要加强协作,建设一批货源稳定、产销紧密衔接的蔬菜、肉、蛋、奶及水产品生产基地。<br>   依靠科技进步,走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路子,提高“菜篮子”产品的科技含量。要大力加强良种培育、开发和引进工作,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种养技术,在保证产品总量稳定增加的基础上,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加大对畜、禽、鱼、虾疫病和蔬菜、水果病虫害的防治力度,研究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抓紧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储存、精深加工等新技术,发展优质、营养、卫生、方便食品,以适应人民群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br>   三、加大“菜篮子”产销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新型的“菜篮子”流通体系<br>   实行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经营,是搞活鲜活农产品产销的一种好形式。要通过发展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的能力。要重点抓好贸工农集团龙头企业的组织建设。龙头企业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要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生产、流通企业都要面向市场,积极参与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增强自身经营实力。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产销合作组织,推动农民参与加工和运销。流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为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有食品企业要在加强畜禽基地建设的同时,走“公司加农户”的道路,实现生猪等畜禽产销一体化,提高集约化程度。各地蔬菜公司也要通过合同订购、合作投资、提供综合服务等方式加强同生产基地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br> “九五”期间要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连锁超市等新型营销方式为发展方向,以国有流通企业为主渠道、个体和私营流通企业为补充、充分发挥集贸市场积极作用的“菜篮子”流通体系。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各级政府对批发市场建设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浪费。要在重点产销区建立一批国家级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国家级批发市场办主体,以区域性、地方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市场网络。要逐步改变传统的交易方式,可进行竞价、拍卖方式的试验探索。要结合市场建设规划,增加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全国“菜篮子”商品的物流条件。国有流通企业要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提高竞争力,充分发挥保证供应、平抑物价、调控市场的主渠道作用。要注意采取多种所有制经营,发挥集贸市场等多渠道流通作用,增加“菜篮子”商品供应量。要大力发展便民连锁、便民超市,建立面向社会的集批发、加工、包装、储运为一体的配送中心。要积极探索直挂、直配、直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br> 四、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和完善市场秩序<br> 要建立和完善快速、灵敏的重要副食品产销与价格监控制度,定期向社会反馈商品的供需与价格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九五”期间国家储备肉和国家储备糖规模及相关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完善肉、糖等重要副食品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制度。各地已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的要不断完善,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今后,凡是地方不建立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或资金不到位的,不得享受中央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br>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行为,统一交易规则;坚决打击车匪路霸,防止公路“三乱”,建立畅通无阻的“菜篮子”“绿色通道”。要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侵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欺行霸市、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强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市场。<br> 五、“九五”期间扶持“菜篮子”的政策<br> “九五”期间,各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对“菜篮子”工作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br> (一)关于对“菜篮子”生产的扶持政策<br> 1、各大中城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菜篮子”生产发展基金制度。要认真执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足额征收,专款专用。<br> 2、可使用部分中央副食品风险基金扶持生猪、禽蛋生产,以增强抗御生产与市场波动的能力。<br> 3、中央财政支农资金中每年安排的农村水产补助资金继续保留,并由财政部和农业部组织实施。<br> 4、“九五”期间,国家计委每年安排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蔬菜、畜禽、水产品等新品种开发和良种繁育及相关的生产设施利用、开发项目,以及跨区域合作的大型生产基地项目。<br> 5、继续做好物资供应。秸秆氨化养畜的尿素、农用塑料薄膜、渔业生产用柴油、饲料工业生产用化肥,继续列入国家计划保证供应。<br> (二)关于对“菜篮子”流通环节的扶持政策<br> 1、“九五”期间,国家计委每年安排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用于南菜北运物流设施的建设。<br> 2、“九五”期间,每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贷款,用于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具体基建规模和贷款规模由国内贸易部商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及其他有关银行落实。<br> 3、“八五”期间利用中央副食品风险基金支持蔬菜、生猪省际间调运和扶持国有食品企业发展畜禽产销一体化政策,“九五”期间继续执行。为支持国有食品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对国内贸易部用于肉联厂、冷库技术改造专项贷款予以部分贴息。<br> 4、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经营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批发业务征收增值税后增加的税负,“九五”期间继续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br> 5、要采取措施减轻国有副食品企业经营负担。各地政府应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商业网点房产权的划拨、划转问题。对蔬菜、副食品行业的历史挂帐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解决。<br> (三)关于支持“菜篮子”产销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br> “九五”期间,国家计委每年安排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菜篮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及其批发市场建设。具体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内贸易部、农业部及有关银行统筹规划,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商业银行贷款规定办理。<br>                            国 务 院<br>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