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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珠海经济特区<br>
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br>
国办函〔1992〕86号<br>
广东省人民政府:<br>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特发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24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br>
同意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特发有限公司,内派人员编制定为五人,公司的经营范围请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定。<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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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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