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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中央军委 ACC. 900043781
国函〔1989〕63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的批复

Issuer
国务院、中央军委
Date
2010-12-29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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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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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370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br>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的批复<br> <br> 国函〔1989〕63号<br> <br> 总参、国家计委并空军:<br> 总参一九八九年五月五日《关于中国联航由空军领导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br> 一、同意将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同时接受国家职能部门的指导、行业管理和监督。由国家计委和总参商原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组成单位,具体落实机构划转等有关事宜。该公司领导关系改变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br> 二、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后,按照军企分开的原则,仍实行企业化管理。<br>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要继续与有关部门和地区合作,积极发展民用航空运输事业,确保飞行安全。<br> <br>                      国 务 院 <br>                     中 央 军 委 <br>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