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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3771
国办发〔1999〕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0-12-29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Full text · 原文 51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br> 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br> 国办发〔1999〕9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计委承担的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能划转到国防科工委;同时,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部分组成单位也有所变动。为加强对核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的领导,确保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切实履行其职责,国务院决定对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成员进行调整。<br> 调整后的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国防科工委牵头,外交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含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加。<br>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防科工委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br> 国务院办公厅 <br>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