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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健力宝集团<br>
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br>
国办函〔1992〕62号<br>
广东省人民政府:<br>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健力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 11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br>
同意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健力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