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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3644
国函〔1987〕163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南昌海关的批复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1-03-24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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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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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271 字
国务院关于设立南昌海关的批复<br> 国函〔1987〕163号<br> 江西省人民政府:<br>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关于再次请求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br> 一、同意设立南昌海关。<br> 二、南昌海关人员编制五十人。人员来源,在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剂,不在社会上招收。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br>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br>                            国 务 院     <br>                          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