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30,431 · FONDS 120
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3568
国办发〔1987〕68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orwarding the Report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on Developing Rural Water Conservancy and Enhancing Agricultural Potential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报告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1-03-3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report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on developing rural water conservancy to boost agricultural potential, which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It requires provincial government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implement the measures outlined in the report.
Full text · 原文 4,310 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br> 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展农村水利<br> 增强农业后劲报告的通知<br> 国办发〔1987〕6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br> 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br> 关于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的报告<br> 国务院:<br> 最近,我们召开全国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检查了去年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进一步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问题,并对今冬明春的水利建设作了部署。会议期间,田纪云副总理听取会议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现报告如下:<br> 对当前农村水利形势的估计<br> 去年六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听取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后,各地农村水利工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一些省、自治区的灌溉面积有所增加。今年,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防汛工作取得很大成效,淮河、黄河等河道的清障有了突破性进展,并大大加强了水利的管理工作。但是,据去年年底统计,全国虽新增灌溉面积一千三百多万亩,扣去各项建设占用和报废的面积,当年仍净减九十三万亩,只有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新疆、陕西、江西、青海、宁夏、湖南、云南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的灌溉面积净增或持平。水利工程面临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和北方水资源紧缺的两个危机仍未解除,水利形势不容乐观。目前,主要问题是:<br>   一、仍有十七个省的灌溉面积继续减少。即使灌溉面积持平或净增的地区,如果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资金不能解决,各项建设占用的水地不能得到补偿,“七五”后三年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则难以实现。<br>   二、北方水资源紧缺加剧。特别是晋、京、冀和豫、鲁等部分地区的地下水位进一步下降,有些地区井泉衰减,洼淀干涸,人畜饮水十分困难。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造成生态恶化的严重后果。<br>   三、去冬今春的农村水利建设规模偏小。个别省冬春季节平均每个农村劳力只完成劳动积累一、二个工日;有些省的水利投资继续下降,程度不同地存在资金不足、物资短缺的问题。<br> 四、水利管理工作薄弱,不少水利设施屡遭破坏,不能发挥应有效益。河道清障和节水工作,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br> 搞好农村水利建设的几项工作<br> 我国人多地少,水旱灾害严重,可垦荒地资源不多。农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一要深化改革,二要增加投入,走集约经营的道路。增加农业投入,除了化肥、良种、地膜、农药等方面外,加强水利工作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br> 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在一些水资源紧缺的地区,也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为了保证农业和其他事业的发展,水利建设必须做到四点:一是保障主要江河的防洪安全,不致造成大范围的灾害。二是农村水利要围绕改造中、低产田和提高高产田的经济效益,巩固改造并适当发展。三是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利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水利工程本身也要逐步做到自我维持,良性循环。四是保护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从全国来看,近期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br>   一、改造中、低产田。这是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投入少,用工省,见效快。全国渍害低产田已改造五千万亩,尚有五千万亩,经改造后,一般可以一季变两季。盐碱地已改造七千万亩,尚有四千万亩,改造后每亩可增产一百公斤左右。易涝面积三亿六千多万亩,已治理的二亿八千万亩需要提高标准,尚有八千万亩没有治理。这些低产田的改造措施,主要是搞好排水配套,适当发展灌溉,相应治理中、小河流。<br>   二、改造坡耕地。这既是水土保持措施,又是旱作农业的增产措施。坡耕地改成水平梯田,保水、保土、保肥,亩产可望翻番,在此基础上,将其它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全国现有坡耕地五亿亩,已改造一亿亩,今后需要和可能修成梯田的约两亿亩。<br>   三、灌区节水改造。这是灌区挖潜的主要措施,既可节水、节地、节能,又可扩灌增产。节水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做好渠道防渗,发展管道灌溉,有条件的可搞喷灌、滴灌,并更新改造机电泵站和机井。<br>   四、扩大灌溉面积。按照水、土资源条件,全国还可扩大灌溉面积二亿亩。为适应高产、稳产的要求,“七五”期间,全国灌溉面积要力求变下降为净增二千万亩,“八五”期间要净增四千万亩。主要措施是挖潜、改造,在一些基础薄弱的地区,需要新建一些工程设施。<br>   五、水库除险和河道清障工程。全国四十三座重点危险水库的加固工作,目前已列入计划,力求“七五”期间完成。对中、小险库,各地应抓紧处理。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清障成果。<br>   六、发展垦荒水利。全国宜垦面积一亿六千万亩,有关部门计划在一九九五年前开垦二千万亩。垦荒首先要解决水利问题,如开发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先要解决洪涝;西北垦荒必须优先解决灌溉排水;东南沿海地区,可合理开发滩涂。<br>   七、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全国已解决九千多万人,仍有六千多万人长年到几里或几十里外人担车运饮用水,占用劳动多,影响生产。过去拟定“七五”期间基本解决这个问题,“八五”期间扫尾,要努力落实。今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还要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标准。<br>   八、建设必要的水源及防洪、排涝骨干工程。针对北方水资源危机,在全面节水的同时,要适当开源,兴建跨流域调水工程,如引黄入白洋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等水利工程,争取“七五”期间开工。同时,要抓紧其它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大江大河,要有计划地安排防洪骨干工程,以及分洪、滞洪区的建设。<br>   九、积极发展小水电和水产养殖业。目前,全国小水电装机达一千万千瓦,年发电量二百四十多亿度,有八百多个县主要靠小水电供电,这对解决或缓和农村能源紧缺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一九九○年拟力争小水电装机一千二百五十万千瓦,年发电量三百五十亿度。可以充分利用水库、塘坝水面养鱼。全国水库水面约三千万亩,仍有一千万亩未利用好,已经利用的也大有潜力可挖,需要各级水利部门加强领导,有关方面给予支持。<br>   十、加强管理并推行水利机械化。现有的大、中、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最大的固定资产,也是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之不但能够自我维持,而且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劳力紧张,迫切要求实行水利施工机械化。一些人多地少的城市郊区和缺水地区,迫切要求田间排灌系统管道化,不仅可以节水节能,而且可以节约耕地,要积极试点,逐步推广。<br> 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br>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积极采取以下措施:<br>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农村水利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利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制定或修订增强农业后劲的水利规划,将其纳入本省增强农业后劲的总体规划,并据此修订“七五”后三年计划,抓紧做好各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已列入规划和在建的水利工程,要加强管理,督促检查,狠抓落实。<br>   二、坚持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要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继续抓好水费改革、水利综合经营和经营管理责任制,更好地实现节约用水和水利工程的良性循环。水利基层事业单位要努力办成经济实体,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发展群众性的集体管水组织,依靠群众搞好水利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尊重水管单位的水利调度管理权。<br>   三、坚持劳动积累用工制度。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农村历来利用农闲季节出工兴修水利。去年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确定,每个农村劳动力应年投入十个到二十个工日,用于兴办农村水利事业。许多省已规定每个劳动力负担劳动积累工的数量,但未形成制度,各地可参照广东、北京的办法,发布水利劳动积累工的规定,明确使用范围、合理负担的管理办法,考核、奖惩等制度,并建立劳动积累工手册,形成一套完整制度,真正做到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效果良好。<br>   四、扩大水利资金渠道,管好用好水利投资。建议从以下方面增加投入:(一)国务院在一九八六年要求,水利投资要尽快恢复到一九八○年财政包干时的水平,建议各地在今后两年内尽快落实,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农田水利经费的管理,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提高效益。(二)“七五”期间,每年十亿元的发展粮食专项资金,要有相当部分用于水利。(三)国家从今年开始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要考虑补偿水地的占用,有一定部分用于水利建设,具体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地方机动财力每年要拿出适当比例,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五)农业贷款内的水利贷款,用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由农水补助费贴息。(六)支持农民联合集资办水利。(七)针对水利设施更新改造和前期费用没有资金渠道问题,请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分别纳入基建计划和农田水利计划内安排。<br>   各项水利建设所需钢材、高压聚乙烯原料、水泥、炸药和柴油等物资,要按有关物资分配供应的规定,分别纳入各级供应渠道。<br>   五、继续抓紧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去年的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确定,健全区、乡水利管理组织,在劳动人事、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北京、浙江、云南、吉林、天津等地已初步落实,但有些地区进展迟缓,望抓紧在今、明两年内把这项工作基本搞完。国家管理的水利管理单位也要抓紧定编工作,并不断提高队伍素质。<br>   六、继续抓好水费改革和水利综合经营。国务院发布的水费办法已实施两年多,山东、浙江、黑龙江、福建、湖南、广东、云南、天津等省、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实施办法,希望其它地区抓紧进行,并逐步将按亩收费改为按用水量收费,或按用水量加基本水费收费。<br>   七、以法治水。水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社会性的公共基础事业,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必须有法规作为准绳,才能办好。国务院已原则通过《水法》,我们正在草拟《河道管理条例》、《农村水利条例》,争取早日报批颁发。请各地也相应制定一些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br>   八、早准备、早行动,扎扎实实搞好今冬明春的水利建设。希望各地尽快把农村水利建设的部署和准备工作落实到基层,使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的规模搞得更大些,效益更好些。<br>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和地区贯彻执行。<br>                              水利电力部<br>                            一九八七年九月八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报告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报告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