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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3256
国办函〔1987〕62号

关于成立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的复函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2-02-02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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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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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272 字
关于成立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的复函<br> 国办函〔1987〕62号<br> 冶金部、国家计委:<br> 冶外字772号《关于请批复成立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答复如下:<br> 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该公司由国家计委和冶金部领导,以冶金部为主。其主要任务是:为增加一千万吨钢的生产能力,统一负责从国外筹措资金,引进技术、设备、原材料和备品备件的谈判与签约,并组织“以产顶进”,偿还贷款。<br> 关于成立公司的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八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