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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2507
国发〔1986〕96号

Not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Improving the Grain Contract Purchase System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通知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3-10-22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2
This document stabilizes the grain contract purchase quota for 1987 and enhances the economic incentives for farmers, including linking化肥 and diesel supplies to contracts and providing advance purchase定金. It also allows market-based pricing for grain beyond the contract quota and aims to gradually balance contract purchases with平价 grain sales.
Full text · 原文 1,205 字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通知<br> 国发〔1986〕96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目前,粮食作物的秋冬季播种即将开始,为安排好粮食生产,保证明年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和国家必需的商品粮来源,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br>   一、稳定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一九八七年全国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仍维持一九八六年的一千二百一十五亿斤水平。个别地区定购任务突出不合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不减少国务院核定的定购任务前提下适当调整。为了以丰补欠,保证合同定购任务的完成,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购任务仍按九折包干,即90%的部分按“倒三七”比例价结算,其余10%按“议转平”价结算。<br>   二、充实合同定购的经济内容。一九八七年中央专项安排一些化肥、柴油与粮食合同定购挂钩,每百斤贸易粮拨付优质标准化肥六斤、柴油三斤(上调中央的合同定购粮食,每百斤贸易粮仍拨给优质标准化肥十斤)。各地也要尽可能挤出一部分化肥和柴油用于粮食定购,同中央拨付的部分合在一起确定挂钩标准,向农民宣布。中央专拨同粮食合同定购挂钩的化肥和柴油,一律按平价保证供应,不准挪作他用,由各地有关部门印制票证发给农民购买。票证当年有效,允许群众之间相互调剂。国家对合同定购的粮食发给预购定金,由粮食部门按合同定购粮食价款的20%发放,在农民交粮时扣还,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业部拟定下达。预购定金主要用于商品粮集中产区和粮食专业户,不缺少资金的,也可以不发放。<br>   三、从一九八七粮食年度开始,国家对农民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外的粮食,实行随行就市,议价收购,让农民从多卖议价粮中增加收入。国家弥补平价粮食收支差额所需要的粮食,用“议转平”的办法解决。“议转平”的粮食品种,限于大米、小麦、玉米和主产区调出的大豆。“议转平”的具体办法,由商业部、财政部另行下达。<br>   四、一九八六粮食年度国家委托代购计划,从秋粮收购开始,除小麦外,可通过议价收购方式完成。向农民议购的价格,每斤贸易粮可在原超购价基础上加三分钱;市价低于这个水平的,应随行就市议购。各级粮食部门要严格手续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差价款。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br>   五、在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平价粮食销售,扩大议价销售和市场调节范围,争取在三、四年内逐步做到合同定购与平价销售所需要的粮食基本平衡。<br>   以上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内容,各地要及早向农民宣布,讲清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br>   国 务 院<br>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通知<br>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通知<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