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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br>
国发〔2003〕9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br>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br>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br>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br>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br>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br>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br>
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br>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br>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br>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br>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br>
国务院<br>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