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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羽扇观金工作室 李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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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0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载明当事人刘建义)及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公告中关于刘建义的表述,可认定“刘建义”即华泰资产前高级投资经理刘建义。至此,这起涉案金额33.64亿元、创全国“老鼠仓”案件新纪录的大案,画上了“行政+刑事”双重追责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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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刘建义,用两年半时间构建了两条隐秘的“老鼠仓”通道,累计操作趋同交易成交金额约33.64亿元,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被尖锐地抛了出来:为什么资管公司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都没有发现自己的投资经理在眼皮底下搞“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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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入职次月开始持续作案,持续两年半“老鼠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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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是一种利用职权,利用信息不对称形成的时间差,转移财富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有悖于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利用自有资金操纵股价不同,“老鼠仓”行为的实施者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因为“老鼠仓”的出逃以公募资金高位接盘为基础,因此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比利用自有资金操纵股价的危害更大,实施动机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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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刘建义)显示,刘建义,1986年11月出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2021年2月,入职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入职一个月后,即2021年3月12日,便开始了“老鼠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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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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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至2023年8月1日的两年半时间里,他先后担任资管公司15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经理助理及投资经理,对产品账户的股票投资交易拥有决策权,能够掌握相关产品的投资计划、交易决策、执行情况、持仓变化等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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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资产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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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泰资产官网公告,2022年12月30日刘建义担任华泰优盈稳健增长股票型养老金产品(hta008)投资经理,与姜光明、张书毓共同管理该产品;2023年8月2日,公司变更公告,该产品投资经理刘建义被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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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私利的案例并不少见,刘建义作案手法所呈现出的强烈的“反侦察”色彩,最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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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管局公告结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刘建义是通过两条违法通道并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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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道:刘建义与杨某远联络,推荐杨某远交易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股票。杨某远控制使用“姜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进行交易。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姜某”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04只,趋同股票占比65%,趋同成交金额合计约13.2亿元,趋同盈利约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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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通道:刘建义联络柳某渊,由柳某渊本人或转告陆某文操作“吴某玲”方正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这条通道的不同之处在于:交易决策主要由刘建义作出,交易资金来源于刘建义和柳某渊,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在这一路径中,“吴某玲”账户与刘建义管理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13只,趋同股票占比58.25%,趋同成交金额约20.43亿元,趋同盈利高达2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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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明,刘建义与杨某远、柳某渊之间具体的信息传递环节,刘建义的“操作流程”呈现出明显的多重加密特征:先通过微信发送联络暗号,再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通过相关软件传递给杨某远、柳某渊。杨某远随后使用约定的证券账户及本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柳某渊则使用其控制的账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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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路径合计,趋同成交金额高达约33.64亿元。截至发稿前,这一数字已创下国内“老鼠仓”案件趋同成交金额的历史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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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在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调查和刑事侦查的压力下,刘建义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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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首情节虽然为刘建义争取了从轻量刑空间,但涉案规模和犯罪性质决定了其无法逃脱严厉刑罚。根据刑法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规定,涉案违法所得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为1000万元。刘建义涉案违法所得高达约2100万元,远超这一标准。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恰好踩在“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起点,自首情节为从轻处罚提供了关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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