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0,973 · FONDS 70
Record · 北京日报 ACC. 900027087

Revised Beijing Electric Bicycle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to Take Effect on May 1, Adding Variable Items

新修订《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登记新增“可变项”

Issuer
北京日报
Date
2026-05-06 15:36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e revised regulations introduce new registration items such as changes in vehicle color, owner information, and component replacement, and extend registration validity for vehicles over 10 years. They also require transfer registration within 30 days of sale and mandate cancellation of license plates for unused vehicles.
Full text · 原文 1,233 字
● 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br>   ● 新增车身颜色、所有人、更换零部件等变更登记项目<br>   ● 过户交易应在交付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br>   ● 使用10年以上车辆可申请延用登记<br>   ● 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办理行驶证、号牌注销<br>   市公安交管部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登记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市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或者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设置的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br>   在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要求的基础上,《登记规定》增加了变更、延用等新内容,修改删除了不适用条款。<br>   可进行变更项目方面,新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的变更,可满足市民对车辆外观的个性化需求;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车架损坏的,可更换同产品型号电动机、车架后办理变更;对于电动自行车属于两人以上共同所有,如夫妻共同所有的,可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满足市民多种业务办理的需求。同时,对于车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变更的,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办理项目。<br>   针对电动自行车过户交易的需求,《登记规定》明确,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转让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所有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变更的,也需要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br>   《登记规定》明确了使用10年以上车辆延期使用相关内容。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的规定,市民可在车辆距登记日期届满10年前90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延用登记。经现场查验车辆,与登记信息进行核对,不存在改装等情形的,延用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延用。同时,对于2026年5月1日前已登记满10年的车辆,市民可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请延用。<br>   对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办理行驶证、号牌注销。《登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和不再使用的应当办理行驶证、号牌注销登记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被依法撤销、撤回的,以及行驶证、号牌有效期届满或者登记满10年的电动自行车未申请延用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br>   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新修订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正式实施和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需求,不断拓展登记服务网点、延伸登记服务范围,便利市民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积极推进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将推出联系方式变更、行驶证号牌注销等更多网上业务办理事项,进一步提升公安交管服务质效,更好服务市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