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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886432
汕府办〔2022〕58号

Shanwe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Not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arbon Inclusive Mechanism in Shanwei City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Issuer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23-01-12 11:25:30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city-level carbon inclusive mechanism to promote low-carbon lifestyles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setting phased goals for 2022-2025 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 of methodologies, project registrations, and a carbon inclusive information platform.
Full text · 原文 3,384 字
汕府办〔2022〕58号各县 (市、 区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汕尾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积极性,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低碳权益,惠及你我”为核心理念,积极开展碳普惠工作,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目标 2022-2023年,确立我市碳普惠工作顶层设计,编制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完成碳普惠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推动1个广东省碳普惠方法学和1个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项目备案,实现我市“从零到一”的突破;适时开展区域创新发展工作,初步建立制度完整、运作良好的碳普惠体系。 2024-2025年,深化完善我市碳普惠体系,逐步扩大实施领域;完成至少2个广东省碳普惠方法学和5个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项目备案;探索多层次消纳渠道,推动与深圳市等其他碳普惠机制跨区域合作,总结我市碳普惠实施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普惠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管理运维体系 1. 成立碳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在汕尾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碳普惠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2. 设立碳普惠管理运维机构。依托市属国企组建专门的碳普惠管理和运营中心,搭建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平台,负责推进碳普惠方法学编制与备案、碳普惠项目开发与管理、碳普惠减排量消纳、碳普惠平台建设及运维工作。(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属国企;完成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3. 建立碳普惠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具备减排量核算、备案、登记、管理、价值兑换等功能的碳普惠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展示低碳行为数据、发放积分奖励并进行价值兑换等。探索碳普惠信息系统平台与省碳普惠平台、“善美村居”小程序对接,拓展本市碳普惠影响范围。(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明确碳普惠实施领域 4. 开发碳普惠项目。鼓励小微企业、社区家庭、社会公众基于已备案的广东省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碳普惠项目,支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报,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实现碳普惠减排量通过抵消机制进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套政策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5.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节水、节电、节气、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低碳生活方式,完善数据采集能力,鼓励绿色生活行为。(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汕尾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采集机制建立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6. 打造绿色消费场所。引导服务业进行低碳管理,基于酒店、餐饮、商场超市等设立绿色消费场所,宣传智能照明、节能空调、屋顶光伏等低碳技术,出台配套政策规则,支持配套设施建设,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套政策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7. 探索生态公益价值。着眼森林碳汇、海洋碳汇等生态工程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绿色公益项目,推动环境资源向资产转变;鼓励农业生产方式低碳化,研究土壤和植物固碳能力,探索建立绿色帮扶机制。(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8. 发展高能效低碳技术。围绕我市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大石化新材料及新能源、大美丽产业等“5+N”先进制造业重点研发能效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等技术,鼓励企业开发制造业能效提升领域的碳普惠方法学;加快先进低碳节能设备推广应用,探索产品碳普惠标签化。(负责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三)探索建立本市碳普惠机制 9. 研究制定碳普惠管理办法。出台汕尾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及相关细则,明确顶层设计、技术规范、平台对接等,落实社会公众、小微企业碳普惠行为产生减排量的管理流程和使用规则,规范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关系。(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10. 制定碳普惠量化方法学。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基础开发减排量量化方法学,选取1-2个条件适宜、基础完备的方法学予以备案和推广,重点鼓励适用于汕尾市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领域的方法学开发,支持条件完备、可推广的方法学申请广东省碳普惠方法学备案。(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11. 制定碳积分发放规则。研究碳普惠减排量与碳积分的换算体系,制定汕尾市碳积分发放与兑换规则,确保减排量与碳积分兑换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12. 探索多层次消纳渠道。动员、号召商户为公众提供碳积分与商业优惠或产品优惠的兑换服务,鼓励大型活动举办方使用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实现碳中和,打通碳普惠与各种政策优惠、金融资源、信用体系之间的渠道,推动全社会对碳普惠项目的支持和激励。(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13. 创建全方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碳普惠相关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与个人低碳行为挂钩的信用体系,构建以商业机构资金为主体、以实体经营收益为补充的资金渠道,实现本市碳普惠自生长运营。(负责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四)探索碳普惠共同机制 14. 探索建立深汕特别合作区碳普惠机制。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切入点,研究与深圳联通碳普惠体系,探索项目减排量接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负责单位:碳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15. 探索与其他碳普惠体系跨区域合作。开展与广东省及全国范围内其他各地碳普惠在机制设计、平台建设、减排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汕尾市碳普惠与各地互联互通及拓展。(负责单位:碳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本市碳普惠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以碳普惠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强化系统谋划,稳步推进碳普惠工作。建立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分工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对本市碳普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进。 (二)落实资金支持 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支持生态碳汇项目发展和碳普惠项目运营维护,研究项目收益分享机制。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本市碳普惠可持续性。 (三)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汕尾市碳普惠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环境教育平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推广先进案例和成熟经验,打造对外展示窗口,建立汕尾市碳普惠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