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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我局罗湖、南山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19辆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厂牌、悬挂号牌),当事人逾期未依法前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处理,逾期仍未前往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号,查询电话:8445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