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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18:25:06
Interpretation of the 'Shenzhen Citizen Legal Literacy Enhancement Project Funding Pla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深圳市司法局
sf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funding program for projects aimed at enhancing citizen legal literacy in Shenzhen, explaining the rationale and key changes to the rules.
Document Text
963 characters
一、《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拓普法新格局,我局发布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深司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1月10日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实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我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深司规〔2021〕1号,以下简称《规定》),原《办法》(深司规〔2019〕2号)同时废止。 二、《规定》有哪些修改内容? (一)规范评审组成员范围。原《办法》第五条规定“评审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社会普法人士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为了扩大评审组成员的范围,增加法律人士来源渠道,提升评审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将此条修改为“评审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行业专业人士等组成”比较合理,可以充分吸收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职业人员,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按照财务规定修改相关条款。原《办法》第八条“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市司法局负责人办公会议审定后,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修改为“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特别优秀的项目,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 (三)优化申报方式。原《办法》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人可以向市普法办提出书面申报或者在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sz.gov.cn\/)进行网上申报”修改为“项目申报人需要向市普法办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报”。按照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批要求,为了能够更准确把握项目的价值取向,且便于实际操作,经研究,明确项目申报的方式只能通过书面方式申报。 (四)扩大意见反馈和评价的方式。原《办法》第二十六条“市民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公示平台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修改为“市民及社会各界可以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将“通过公示平台”字样删除,可以扩大意见反馈和评价方式,不再局限于“公示平台”平台。
Topics
legal education
government funding
public policy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司法局 |
| Site | sf |
| Date | 2021-02-05 18:25:06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普法教育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解读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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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深司规〔2019〕2号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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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深司规〔2021〕1号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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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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