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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教育局 ACC. 8365753
深教函〔2020〕101号

Not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Education Bureau on Ensuring the Insurance Work for School and Student 'Double Insurance'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及学生“双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Issuer
深圳市教育局
Date
2020-12-22 18:15:54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results of the bidding for school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student accidental injury insurance in Shenzhen, specifies the insurance premiums, service agreements, funding channels, and requires schools and education authorities to organize enrollment and publicity.
Full text · 原文 1,462 字
各高校,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各幼儿园: 我市新一轮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双险”)已于近日完成招标工作。为做好“双险”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标结果情况 2020年12月14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布“双险”中标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为中标公司,承保服务期3年,协议一年一签。其中,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0元,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 二、关于服务协议签署 (一)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与人保公司签订。第一年新的合约保险责任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8月31日;上一轮校方责任险延保服务签订补充协议,责任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校方责任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2019年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书》执行。 (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保公司签订。第一年新的合约保险责任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8月31日;上一轮意外伤害险延保服务签订补充协议,责任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意外伤害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2019年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执行。 三、关于经费缴付渠道和方式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新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教〔2020〕235号)明确的事项和双方协议的相关条款,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由市区财政、基金会、学生按1:1:1比例分担,从新的合约签署开始,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支付相应保费。上一轮“双险”延保服务期的保费缴付渠道和方式不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要高度重视“双险”投保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关于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保险的意义、参保办法、参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费补助比例等宣传工作,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分工,按时完成参保任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2020-2021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附件2)注意事项,扎实做好学生参保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为保证投保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特别是学生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各学校须以班级为单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参加2020-2021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附件1)印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由学生家长或大学以上学生本人选择是否投保并签名确认后,及时收回汇总。 2.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学校及学生保险管理系统,上传投保学生信息及收取保费,按期将投保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综合楼三楼329室)。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人保公司做好“双险”投保工作培训,培训时间另文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投保回执) 2.2020-2021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