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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起草《“龙岗第一课”积分奖励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为提高市民学习“龙岗第一课”积极性,推动市民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提升“龙岗第一课”培训质量,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第一课”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办字〔2018〕34号)《龙岗区“龙岗第一课”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龙岗第一课”培训工作的通知》(深龙人通〔2020〕2号)及龙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所指奖励是指哪些奖励形式? 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话费奖励、购物券奖励(可购买部分龙岗区内优秀企业产品、龙岗扶贫产品、龙岗手信等实物产品)、实物奖励等。 三、《办法》所指的奖励对象是哪些? 获得“龙岗第一课”积分奖励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使用本人或家人信息注册的; (二)通过自主学习获得相应积分; (三)获得区级“学习标兵”奖励的,其积分排名在每个抽奖周期结束前应处于全区前10名; (四)获得区级“学习标兵”奖励的,不能再获得对应街道级“学习标兵”奖励; (五)获得街道级“学习标兵”奖励的,其积分排名在每个抽奖周期结束前应处于所注册街道前10名;因区级“学习标兵”不能再获得街道级“学习标兵”奖励,街道积分前10名如有区级“学习标兵”的,则依次递补; (六)通过随机抽奖获得奖励的,抽奖时可兑换积分不少于50积分;兑换后将即时扣除可兑换积分50分。 四、市民如何获得积分? 用户需以手机号码注册从而兑换抽奖机会或参与全区或街道排名,并按以下规则获得积分: (一)线下培训 通过线下培训,获得“龙岗第一课”《通用知识》培训证书的用户可获得100积分(需关注“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公众号)。 (二)线上培训(关注“龙岗第一课学习平台”公众号)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积分 1.登录 每日首次登录学习平台积5分;每日首次登录招聘求职模块积5分。 2.考证 首次获得《通用知识》证书积100分(线下已获得证书的不重复积分),获得《工业企业》《交通安全》《建筑工程》《居家安全》《职业道德》《诚信体系》《防汛防台》《生态环境》《高空抛物》《防疫篇一、二》等证书分别积50分(包括后续上线的其他专业知识证书)。 3.阅读文章 每阅读一篇文章积5分,每日积分上限15分,重复不积分。 4.视频学习 观看精彩慕课内视频累计1分钟积2分,每日积分上限20分。观看“今日关注”内单个视频可积50分,每个视频限2次。 5.答题 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每组5题,一组题答对3题及以上积5分,每日积分上限30分。 6.分享 有效分享文章或视频1次积5分,每日积分上限10分。 五、奖励标准是多少? 本《办法》所称奖励按以下标准发放:“龙岗第一课”学习标兵奖励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奖励人数奖励办法合计金额1区级标兵10人300元\/人3000元2街道级标兵10人\/街道(总计110人)200元\/人22000元合计120人\/25000元“龙岗第一课”积分抽奖情况一览表序号话费价值数 量合计金额130元5000个150000元250元250个12500元3100元125个12500元合计5375个175000元 备注: 1.上述奖励数量及金额,均为单个抽奖周期内的数据。 2.以上两项奖励即每个抽奖周期总金额为20万元。 六、中奖用户如何获得奖励? (一)通过积分抽奖获得奖励的用户,系统将自动为其注册时所绑定手机号码充值话费; (二)获得学习标兵奖励的,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账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用户信息、注册时所绑定手机号码(以家人信息注册的,需额外出示相关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证件,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在领奖期限内(标兵名单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到下列地点登记信息后领取奖励:奖励名称领取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区级学习标兵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06室刘扬舸0755-84862904平湖街道学习标兵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302室陈秀玲0755-85238841布吉街道学习标兵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布吉街道办929周红每0755-28538359吉华街道学习标兵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508李品杰0755-28259446坂田街道学习标兵环城南路5号坂田街道办事处1206张嘉丽0755-89608040南湾街道学习标兵南湾街道健民路47号南湾街道二办C-306胡珍0755-28706272横岗街道学习标兵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205林嘉丽0755-28628133园山街道学习标兵横坪公路288号园山街道办306A张怡0755-28389875龙岗街道学习标兵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龙岗会堂302办公室曾亮0755-84802081龙城街道学习标兵龙城街道沙园路98号龙城街道办事处1412李劲中0755-89332416宝龙街道学习标兵龙岗区冬青路与宝龙大道交界处宝龙街道3栋3407办公室吴丹妍0755-23255355坪地街道学习标兵坪地街道埔仔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306林小妮0755-84094513备注:获得区级“学习标兵”奖励的,不能再获得对应街道级“学习标兵”奖励;街道前10名如有区级“学习标兵”的,则依次递补; “学习标兵”奖励以每个抽奖周期所公布名单为准。 七、获奖者有哪些情形的,《办法》可以取消中奖资格? 有以下情形的,将取消中奖资格,涉及骗取奖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在领奖期限内未领奖的。 (二)非正常观看视频并取得证书的。 (三)通过第三方软件(平台)进行学习的。 (四)利用系统漏洞及其他非法途径恶意套取积分或控制抽奖结果的。 (五)拒不接受正常回访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八、用户有恶意套取积分行为的,《办法》有哪些处罚措施? 用户利用非法途径恶意套取积分的,一经发现,该用户的积分将作清零处理,并将该用户列入黑名单(黑名单账户可以登录,但不得积分),区人力资源局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抽奖活动的资格,对其通过恶意套取积分进行抽奖获得的奖励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