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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办: \r 你办《关于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相关事权委托镇区行使的请示》(中机编办〔2013〕3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医疗机构校验和医疗机构注销的审批事权委托给镇区行使。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