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20-07-06 10:53:30

Notice on the Quota Requirements for Applying to the 2020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stic
This notice from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pecifies quota and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various types of entities applying to the 2020 municip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Document Text 961 characters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各单位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现将限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四类项目的限项要求。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一)一般企业。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未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二)企业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近三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未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三)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二、关于基础研究类项目的限项申报要求。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三、关于重点实验室的限项申报要求。 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科技计划;高校或科研机构,每年度最多可申报5项。 四、关于工程中心的限项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每年可申报一个。 五、关于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限项申报要求。 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同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已承担2018年和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六、关于人才专项(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限项申报要求。 每位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除外)不超过3个。 七、其他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特此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7月3日
Topics
research fund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novation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Site stic
Date 2020-07-06 10:53:3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科技创新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