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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公安局 ACC. 7810776

Shenzhen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Bureau Case Notification on the 'Qianhezi' Platform

深圳经侦关于“钱盒子”平台的案情通报

Issuer
深圳市公安局
Date
2020-06-19 19:04:07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 a police notification from the Shenzhe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detailing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to the 'Qianhezi' platform for suspected illegal absorption of public deposits, including arrests, asset seizures, and instructions for victims to register claims.
Full text · 原文 1,058 字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深圳市钱盒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钱盒子”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持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警方已于2020年5月15日依法对平台实际控制人丘某、总经理滕某、业务负责人林某、运营总监魏某、财务总监王某和技术总监钟某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全力收集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证据,并依法持续开展打击。 二、为防止资金、财产转移,警方现将易贬损、易转移的1辆涉案车辆、3套涉案房产(估值约1亿余元)依法予以查封;对三家关联公司合计700万元股权依法予以冻结;初步冻结涉案账户74个,冻结人民币28万元、美元7000元、港币5万余元。 三、警方已获取涉案平台全量后台数据,并聘请专业数据鉴定机构和司法审计机构开展数据鉴定及司法审计工作。 四、警方再次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邱某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警方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五、警方累计已依法追缴涉案赃款60万元人民币。警方在此告诫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包括股东、高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及其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限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在深圳市钱盒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佣金、返点费及提成费等非法所得退缴至警方已冻结的指定收款账户:805880100022478(开户名:深圳市钱盒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兴银行深圳支行),并注明退缴赃款人姓名和用途,退缴前需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天安派出所盛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755-83400110),登记并核实退缴赃款金额。在本公告限期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警方敦促本案相关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将相关款项归还至上述收款账户,并注明还款人姓名和用途。 七、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1.线上报案方式。关注“福田警察”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登记报案。 2.邮寄报案方式。投资人可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9栋首层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天安派出所,并注明“钱盒子平台报案材料”,联系人:盛警官,邮政编码:518000,电话:0755-83400110。 希望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根据案件侦办进度适时披露案件信息。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