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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ACC. 7787433
深府办〔2013〕17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High-Quality Drinking Water Access Project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Issuer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Date
2020-03-12 14:27:13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7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High-Quality Drinking Water Access Project in Shenzhen, which aims to upgrade residential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eliminate aging pipes, and ensure tap water meets national standards. It requires district governments to lead implementation with voluntary resident participation and government subsidies.
Full text · 原文 5,057 字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全面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步伐,提高全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是落实我市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实现水务惠民生的具体要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充分体现生活供水的民生特性,加快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工程是对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统一改造并理顺抄表收费体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饮水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最广泛的民生工程。工程涉及面广,受益面宽,是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打造深圳质量的最直接体现。 (二)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是克服管网老化漏损,全面实施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现实需要。 我市原水和自来水出厂水水质总体优良,但在2000年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镀锌钢管和灰口铸铁管之前,此类管材应用广泛,容易产生老化锈蚀,部分用户龙头水水质保障率不高,难以达到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据调查,全市使用或部分使用镀锌钢管和灰口铸铁管的居民小区中,约30%存在明显“黄水”、杂质沉淀等现象,约40%漏损率超过10%,不仅给群众饮水安全带来潜在危害,而且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迫切需要实施改造。 (三)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是取消供水“中间层”,提高供水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中高层居民小区由供水“中间层”抄表收费。部分供水“中间层”存在管理不到位、乱收水费、分摊水损、利用停水向用户催收管理费等不规范行为,成为市民投诉焦点,极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亟需规范管理。实践证明,取消供水“中间层”,解决供水企业抄表到户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破解管网老化锈蚀带来的水质下降和漏损偏高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通过改造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使用户龙头水水质达到“新国标”106项指标的要求,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有效减少管网漏损,为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用户自愿、政府补贴。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在全体业主自愿改造并承担约定费用的前提下,经业主申请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不足资金由政府配套补贴。 2.政府牵头、企业协助。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供水企业密切配合,协助开展各项工作。水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用户积极配合,多方协作,稳步推进。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年度改造计划,避免二次施工和重复建设。对供水设施状况差、水质下降明显、管网漏损大、用户投诉多的居民小区优先安排。 4.明晰产权、抄表到户。改造后用户供水设施产权仍属业主,由供水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最终用户抄表到户,解决供水“中间层”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总体目标。 对全市居民小区中使用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供水管材集中进行更新改造,使用户龙头水水质达到“新国标”要求,实现优质饮用水入户。改造后居民用户优质饮用水达标率≥95%,小区供水管网漏损率≤5%,取消供水“中间层”,由供水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最终用户抄表收费。 三、工作内容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涉及居民小区数量多、范围广,必须积极稳妥推进。结合实际,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利用3—5年时间,对用户龙头水水质下降明显、管网漏损严重的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实施完成基础上,继续扩大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范围。 第一阶段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如下: (一)改造范围。 第一阶段改造的居民小区包括:因使用不合格管材导致用户龙头水水质明显下降或供水管网漏损偏高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原特区内农村城市化自然村小区(以下简称自然村小区),约占全市应改造小区总数的30%左右,涉及居民小区600多个,用户30多万户。 原特区外自然村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08〕97号)实施。 (二)改造内容。 1.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小区总水表、埋地管道、供水立管、用户分表及表后用户供水管道至每户入墙位置。 2.自然村小区:小区总水表、埋地管道、原村民自建建筑物的栋水表;存在供水安全风险的公用水池(箱)经评估可纳入改造内容。 加压水泵和消防给水系统不纳入改造内容。用户室内供水管道及自然村小区原村民自建建筑物栋水表之后的供水设施不纳入改造内容,业主确需改造的,可与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三)改造标准。 由市水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共同制订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标准指引。 四、资金筹措 据测算,全市全面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需改造资金约60亿元,其中,实施第一阶段供水设施改造需要资金约18.6亿元。改造资金按照“政府补贴为主,供水企业与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进行筹措。在全体业主自愿改造并承担约定费用的前提下,政府对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改造资金进行高比例补贴。其中: (一)用户承担部分。 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居民住宅业主每户承担200元,其他房屋业主按5元\/平方米或每块用户水表300元的标准承担改造费用。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业主,各区(新区)可制定政策适当减免。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业主承担的改造费用可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改造完成后用户供水设施的产权仍属业主。 自然村小区:鉴于自然村小区道路逐步市政化,供水设施改造到栋水表,自然村小区用户不承担改造费用。改造完成后栋水表之前供水设施产权属政府,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 (二)供水企业承担部分。 小区总水表、用户水表及配套阀门组由供水企业免费提供,并由施工单位统一安装。改造完成后水表产权属供水企业。 (三)政府补贴部分。 政府补贴资金约需15亿元,分5年投资,由市、区政府各承担50%。市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按年度从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具体申请和核拨办法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 (四)其他。 用户室内供水管道改造资金由业主自行承担,不纳入本方案。纳入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范围的居民小区,其供水设施改造资金从上述工作资金中一并解决。 五、实施步骤与工作分工 (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会同供水企业成立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 (二)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申请以居民小区为单位,由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统一向辖区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申请。业主承担资金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统一缴存各区(新区)指定资金帐户。 (三)综合协调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小区的供水设施状况进行评估后编制改造工作计划。 (四)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报建和审批走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在各区(新区)办理立项、报建和招标手续,不再办理水保、环评、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地域较近、关联度高、条件相似的小区可打包为一个项目,组织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工作。 (五)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可在政府预选承包商名录范围内通过简易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设计单位可采用简易招标方式确定;为确保管材质量及便于以后维护管理,各区(新区)可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预选一定数量的管材、阀门供应商,供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选择。 (六)小区总表、用户水表及配套阀门组由供水企业免费提供,并由施工单位统一安装。 (七)改造完成后,由综合协调办公室组织工程验收,各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由各供水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最终用户抄表收费。 任务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制订全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起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技术标准文件;组织制订用户供水设施改造及验收标准;牵头制定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核拨办法、抄表到户管理办法;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和督办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用户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落实年度配套资金;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监管用户交纳改造资金的使用;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预选一定数量的管材、阀门供应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和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过程中新增供水成本的监审工作,适时启动水价的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落实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补贴资金,审批并核拨资金。 住房建设部门:指导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支持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督促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快捷拨付经业主大会批准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的申报工作。 供水企业:协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包括:预选一定数量的管材、阀门供应单位;受理用户申请;评估申请小区的供水设施;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和做好用户宣传动员和沟通等。免费提供小区总表、用户水表及配套阀门组;参与工程验收;积极开展抄表到户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收集整理用户供水设施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用户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做好小区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实施抄表到户,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职责。 用户:按约定标准承担改造资金,服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年度计划和用户供水设施改造方案,积极配合改造施工和抄表到户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饮用水水质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全面提高饮用水水质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新区)要将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作为今后5年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来抓,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各部门、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民用户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组织有方,措施有效。 (二)完善政策,理顺体制。 为切实有效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在市政府补贴资金和供水企业出资不变的情况下,各区(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区的实施细则。同时,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市水务局应牵头制定灵活的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核拨办法,对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推进较快的区,优先进行补贴或提高其年度补贴金额;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和法制办应共同制定供水抄表到户办法,理顺用户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应做好新增供水成本的监审工作,适时启动水价的调整工作;市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卫生人口计生委等单位要加强二次供水水箱(池)管理。 (三)明确标准,严格监管。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DBSJG16-2007)和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标准指引执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供水企业应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查、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工作,住房建设、审计、质监、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的同时要严格监管资金、质量和安全,确保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广泛宣传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的意义,使广大居民用户切实感受到用户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所带来的好处,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用户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