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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2006年6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