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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Interim Provis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Fengshui Forests in Zhongshan City
印发中山市风水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
zhongshan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the Interim Provis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Fengshui Forests in Zhongshan City, defining fengshui forests as village woodlands with ecological functions, and setting rules for their protection, use, and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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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characters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风水林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山市风水林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水林的管理,保护我市具有地方特色森林资源,进一步维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风水林是指自然村周边天然或人工种植的林木,包括成片和散生的林木。风水林是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保持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的特殊载体。 第三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风水林管理工作,环保、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风水林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做好风水林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风水林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风水林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类别,由市规划部门纳入城乡规划中,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公告。 第五条 风水林经划定并公告后,林木林地权属不变,日常管理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负责,镇(区)林业工作部门加强对风水林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风水林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统一按照保护为主、适度利用的原则,加大对风水林自然资源的培育、管理及保护力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水林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风水林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第八条 风水林属生态公益性质,鼓励将风水林开辟为村民的休闲场所,禁止对风水林进行经营性利用,禁止将风水林林地变更为宅基地或在其内搭建违法建筑。 第九条 禁止在风水林内从事开垦、采石、取土、挖沙等破坏林地行为。 第十条 禁止采伐、采挖、毁坏风水林内的林木和野生植物,禁止在风水林内猎捕野生动物;因生产、科学研究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从事上述行为的,须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禁止向风水林存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的物品或污染物,禁止堆放生活和工业垃圾。 第十二条 禁止在风水林内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破坏风水林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opics
forest management
ecological protection
local regul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08-05-27 00:00:00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风水林管理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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