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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Longgang District's Measures to Support Enterprises in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Promote Resumption of Work and Production (Draft for Review)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龙岗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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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0-02-25 10:29:12
Instrument
expla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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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draft measures by Longgang District's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ureau, detailing the background, main content, and policy highlights aimed at supporting enterprises in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resuming operations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
Full text · 原文 2,291 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辖区企业在做好防疫措施基础上复工复产,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龙岗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2月7日,深圳市制定出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要求各部门和各区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在做好防疫保障的基础上复工复产。 龙岗区作为深圳市的产业大区和实体经济大区,企业数量大,员工人数多,在疫情防控压力倍增的情况下,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做好龙岗区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龙岗区工信局研究起草了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一)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9条。 第一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需求摸查和供应。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需求摸查和供应。开展全区范围内应急物资需求大普查,按照全区现有产能和潜力产能制定实施全区疫情防控物资供给方案,对缺乏物资的企业(特别是复工人数超过300人)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条,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护维持良好生产秩序。指导辖区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建立防控机制。支持企业做好被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指导企业做好员工健康体征监测和就医诊疗等措施。积极提供复产复工服务和指导,加快复工备案手续办理,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安全稳妥复产复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 第三条,实施企业自购防疫物资专项扶持。疫情防控期间,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复工的企业,用工人数超过300人并自行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可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复工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保障企业员工生活必需品供应,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辖区农贸市场、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可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支持企业做好用工人员基础保障。区人力资源局牵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可对按照政府防疫工作安排有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依托龙岗第一课平台建立龙岗区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招工和复产。对企业需要返深的外地员工被限制在当地的,可由企业所属街道办出具相关的证明联络函,特别重大的情况可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出具。鼓励企业在疫情期间积极落实稳岗政策,优先办理相关企业稳岗补贴,优先享受诚信加分、绿色通道等政府优惠政策。企业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职工支付工资待遇,获得省、市补贴的,按上级补贴额的50%给予区级补助。(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 第五条,做好企业复工的园区服务保障。督促企业落实《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要求,对为企业设立员工餐厅以及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的园区,每个单间、独立房间给予园区每天50元补贴。单个园区补助额不超过每月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 第六条,支持企业应对可能性重大疫情影响。对完成相关手续复工生产的企业,若企业出现疫情,员工被卫健部门要求隔离的,在无法实施自行隔离和救助站隔离的情况下,另行隔离企业产生相关费用的,给予企业每个员工100元\/人\/天的补助,单个员工的补助期不超过14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积极保障企业海外市场信用。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海外订单的企业,可由区工信局协助企业向市贸促委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积极降低企业的用房租金成本。对租用区政府、区属国企持有物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且不存在拖欠租金、违规转租分租和哄抬租金等行为的,一律减免2个月租金,并可根据疫情发展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整。加大宣传力度,倡议各类市场主体自发为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共克时艰。疫情期间,对符合区经济发展科技资金相关细则要求的用房租金补贴项目,从即日起在原拟资助额的基础上提高15%,并给予优先拨付。(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第九条,全方位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包括延缴社保、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等。(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相关专项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亮点 一是实效性较强。对企业在复工期间的各类防疫物资需求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保障企业的基本需求,满足复工的基本条件。 二是覆盖性较强。对企业的防疫措施、用工成本、招工问题、租金成本等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全面降低企业复工成本。 三是操作性较强。由各部门和各街道分布实施专业范围内的扶持措施,可操作性强,促进措施尽快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