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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18〕1596号 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 鉴于你司已改为向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购电,降低了购电成本,结合考虑今年来国家、省降低工商业电价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司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量用电基本电费标准下调7元\/kVA·月,高需求用电基本电费标准下调20元\/kVA·月,普通非住宅用电电度电价下调4.97分\/千瓦时,调整后的工商业电价价目表详见附件。 二、你司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购电的关口电价我委将另行核定。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