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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the Shenzhe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Art Education Development Action Plan (2015–2017)

《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相关政策解读

Issuer
Date
2015-04-03 11:13:45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henzhen Action Plan for art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detailing curriculum requirements, student skill development,校外 art education bases, and annual reporting mechanisms.
Full text · 原文 1,122 字
一、深圳市中小学校艺术课程如何开设? 《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明确规定开足开齐艺术课程:小学阶段学校音乐、美术课程每周各2节。初中阶段学校音乐、美术课程每周各1节。高中阶段学校开齐艺术类必修课程,保证足额学分和学时;丰富艺术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具有深圳本土特色的艺术类校本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学科每学期安排不少于6课时的深圳地方艺术特色课教学;创新艺术教学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3课时)校外艺术教育实践课。 二、如何实施“让每位学生掌握一门艺术技能”? 《行动计划》强调注重普及人人参与的艺术实践活动,重视每一位学生的艺术感受和过程体验。要求学校利用每天课外活动时间,面向全体学生,艺术教师全员参与,开展丰富多样的艺术体验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学校艺术特色发展,重视经典引路,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办艺术大讲堂,开展观看百部经典电影、传唱百首经典歌曲、赏析百幅名画的审美实践活动。实现“一校一品”,推进“一校多品”,形成“人人有特长、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艺术教育氛围。使每位学生都能参与艺术活动,逐步实现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门艺术技能。学校艺术活动应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关于校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的创建 《行动计划》之重点行动之一:教育部门将联合各级文体部门,依托社会优质艺术教育资源,在全市美术馆、音乐厅、大剧院、文体中心、创意园等场所,分批创建100个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市教育、文体部门共同制定校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指导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的申报、审批、奖励办法,推进与社会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就近和公益原则,组织师生参与“观展、赏乐、参演、听讲、培训”等艺术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今年将合作共建首批校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加大资源投入,逐步完善配备学校艺术教育设备设施;鼓励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具备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以及社区街道等建立合作关系,引入校外优质艺术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艺术实践活动服务。 四、今年将试行学校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制度 市区教育教研部门将定期开展艺术课堂教学质量检测,采取普测与抽测相结合的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普测及抽测的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学校艺术教学质量和艺术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形成检测数据分析报告,及时反馈学校,改进艺术课堂教学。今年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向市教育局提交学校艺术教育自评报告。试点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课外艺术体验活动计划”、“艺术学业水平测评工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