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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公安局 ACC. 5457900

Notice of the Traffic Police Bureau of Shenzhe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n Continuing to Implement Tiered Penalty Standards for Illegal Parking and Temporary Stopping of Motor Vehicles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

Issuer
深圳市公安局
Date
2018-12-24 15:54:27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notice sets forth tiered fines for illegal parking and temporary stopping on Shenzhen roads, ranging from 200 to 2000 yuan depending on location and circumstances, and specifies enforcement measures including towing and traffic monitoring.
Full text · 原文 762 字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我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实际交通标识为准,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高快速路、主干道违法停车,早晚高峰期间在其他繁忙路段违法停车的,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进行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繁忙路段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