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idy high 2013-03-12 00:00:00

Gu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pinions on Supporting Social Welfare Enterprises to Promote Concentrated Employ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13〕11号 gz
This document outlines Guangzhou's policy to support social welfare enterprises through financial subsidies, tax incentives, and enhanced management services, aiming to expand concentrated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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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3〕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意见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具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为加快我市福利企业发展,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满足残疾人劳动就业要求,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广州的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精神,现就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全市各级政府及民政、残联、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应高度重视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的规定,加强协调,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共同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一)全市各级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等服务、监督工作。要重点稽查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安全防护和权益保障情况。在年检、年审和日常稽查工作中,要充分听取残疾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成立残疾人群众性组织,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帮助残疾职工融入社会,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对残疾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社会福利企业资质不合格、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企业,一经查实,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取消其3年内申请享受福利企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福利企业网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的服务作用,完善残疾人、福利企业、社区和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网络,努力确保残疾职工、社会福利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好社会福利企业资料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重点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残疾职工待遇及就业情况的动态管理,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组织开展福利企业政策培训和残疾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我市福利企业经营者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福利企业经营者要重视残疾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积极选派残疾职工参加各种培训教育,提高残疾职工综合素质,增强福利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确保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加大对福利企业的财政支持和税费减免 (一)财政支持。 1.鼓励社会福利企业扩大安置广州户籍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为本企业就业的广州户籍残疾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上一年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下限缴费额企业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社会福利企业每安置1名广州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当安置的广州户籍残疾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超过25%的,对超过上述比例安置部分,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社会福利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安置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广州市有关就业安置扶持政策。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补贴或奖励政策所需的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税费减免。 1.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减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社会福利企业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 2.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的,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按照行业对口帮扶福利企业,在技术、信息、产供销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采购福利企业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和服务,重点扶持一批社会福利生产骨干企业。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国有福利企业的厂房、场地发展合作生产,以增强福利企业的发展后劲。 (二)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本市社会福利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的专产、专营产品、服务或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三)大力支持社会福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社会福利企业引进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各方面优先按照我市各项人才政策予以落实。 (四)对社会福利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同等条件下,在土地使用、物资、资金、技术、银行贷款等方面优先给予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扶持社会福利企业。 (五)市供电部门应尽量保障社会福利企业用电。确需保障用电的社会福利企业,由市民政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贸委统一安排。 (六)全市各级政府可适当资助福利企业修建必要的残疾人生活和工作的专用保障设施。 (七)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社会福利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爱心人士兴办社会福利企业,表彰推广示范福利企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的氛围,促进我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五、其他 (一)对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扶持措施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Topics
disability employment social welfare enterprises tax incentives
Metadata
文号 穗府办〔2013〕11号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z
Date 2013-03-12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残疾人就业保障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4)
unkn 财税〔2007〕92号 formal
unkn 民发〔2007〕103号 formal
unkn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named
unkn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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