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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ing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Work of 'Micro Livelihood Projects'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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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9-04-08 10:14:39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4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ing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Work of 'Micro Livelihood Projects' issued by the Shenzhen municipal government. It explains the necessity, overall framework, and key measures for implementing community-level micro livelihood projects to improve precision services and resident autonomy.
Full text · 原文 3,094 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切实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推动深圳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最前列,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九大对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基层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时,强调要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切实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党和国家关于共建共治、加强居民自治的相关政策、论述,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广州、成都等主要城市也结合各自发展特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如广州设立了城乡社区活动经费,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为社区提供开展活动的专项资金,市区两级每年配套安排约1.3亿元。成都通过设立“社区保障资金”,按社区居民人数匹配专项资金,用于党组织服务群众、社区居民素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项目。我市“民生微实事”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着重解决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实施三年来取得了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居民自治、改善社区环境、丰富居民生活、推进特区一体化进程等良好综合效益,已经成为我市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提高和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 另外,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是对社会各方希望继续推进“民生微实事”工作的及时回应。2018年7月,经征求2015年负责牵头起草《通知》的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市委组织部与市民政局启动了新一轮市级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从对各区(新区)的走访调研以及对部分街道、社区的纸质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各区(新区)均反映希望民生微实事能继续开展。另外,2018年5月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对民生微实事的网络投票,全市共13471人参与投票,认为民生微实事实施效果较好和非常好的为86.05%,认为需要和非常需要继续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的为95.03%。从投票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居民支持继续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框架 《指导意见》总体框架上以2015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为基础,参考借鉴近年来市、区制定印发的“民生微实事”工作指引,特别是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的有关内容。同时,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解决好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各区等集中反应的影响“民生微实事”有效开展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共11条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2条)、实施规范(6条)、工作保障(3条)。 三、推进“民生微实事”规范有序实施的主要举措 1.严格适用范围。一是根据3年来全市民生微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统计口径、项目分类等,将原来的实物类、服务类项目进一步细化为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三大类。二是参考现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将原实物类、服务类单个项目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万、20万元,调整为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单项资金由各区根据辖区实际予以规定)。三是为避免社区在已有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开展项目的情况下,重复申请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基础上增加一条“不与其他社区主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指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的项目)重复。” 2.明确各级责任。参照《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以及市、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生微实事”实际开展情况等,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和细化了市级层面(市组织、民政、财政)、区级层面(区组织、民政、财政)、街道层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层面(社区党委、居委会)各主体的职责分工。既保证市级层面相关部门对“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整体性把控,也给予各区一定的自主决策权。 3.规范实施程序。按照《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规定的实施程序,既强调“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的程序性,也注重项目开展的简便快速高效。通过集中征集和日常征集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民生微实事”项目需求,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议、公示、确定、实施和验收,注重发挥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议事决策作用等。 4.完善项目库建设。针对服务类项目缺乏标准,项目类型较为单一,项目同质化严重和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通过持续深入完善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以举办项目大赛、示范项目展示等多种形式发掘亮点项目并纳入各级项目库,建立健全项目择优入库和动态出库机制,实现项目库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同时,加大对服务类项目库的推广力度,引导优质项目与社区居民需求精准对接,不断提高服务类项目的实施成效。 5.加强信息化运用。针对现阶段民生微实事工作信息化水平不够,手段不多等问题,为充分发挥互联网、APP等新媒介的信息交互功能,依托纵横交织的党群服务中心和智慧党建、社区家园网等网络平台,打造管理精准化、服务体系化的“民生微实事”功能应用,积极探索民生微实事“网上提议、网上办理”新路径,让数据多跑腿、党员群众少跑路,实现党员群众线上的积极互动交流。 6.强化宣传推广。针对“民生微实事”知晓率、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生微实事”对于体现党的关怀,密切党群联系,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软硬件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社区实施的每一个项目来源于最广泛的居民提议,得到最广泛的居民评议,受到最广泛的社会监督。创新宣传形式,每季度固定时间作为“民生微实事”公众体验日,发动社区党员群众参与,提高“民生微实事”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四、保障“民生微实事”正常开展的主要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落到实处,“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情况列入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各区、街道要成立“民生微实事”专责小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支持和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2.优化经费安排。为解决基层反映的现行“年初区级安排资金,年末市区按1:1体制结算”的拨付方式一定程度影响了项目开展进度,以及“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未能按需拨付等问题,进一步将经费安排优化为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每年3月底前汇总初审各区(新区)上一年度“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6月底前汇总初审各区(新区)“民生微实事”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方案,经市区财政统一结算复审后,由市财政局向各区(新区)预下达下一年度市财政补助资金。 3.强化监督检查。针对部分社区存在的“民生微实事”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通过构建市区抽查、街道普查、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综合督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骗(套)取、挪用、挤占、截留“民生微实事”经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民生微实事”资金真正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