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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527406
揭府函〔2021〕18 号

Notice of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Jieyang Urban Fire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Early Warning Regulations (Trial)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城市火险等级和预警规定(试行)的通知

Issu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21-03-26 17:16:50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four-tier urban fire risk warning system for Jieyang City, defining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release procedures, and corresponding emergency response measures. It mandates coordination among the fire rescue, meteorological,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departments for issuing warnings and requires local governments and relevant units to implement response actions.
Full text · 原文 3,171 字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城市火险等级和预警规定(试行)的通知揭府函〔2021〕18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揭阳市城市火险等级和预警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6日揭阳市城市火险等级和预警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城市火险气象等级》,为建立我市城市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火险预警是指根据气温、湿度、风力、降水、连续干旱天气等气象因素,城市居民生产生活运行情况、重要节庆民俗习惯以及火灾发生起数等主要社会火险要素,按一定计算方法,预测出在该环境条件下发生城市火灾的可能性。 第三条 揭阳市城市火险等级分为四级,依次为一级(极高火险)、二级(高火险)、三级(中火险)、四级(低火险),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火险预警信号,是指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城市火险天气条件和火灾发生起数做出的专项预警结论,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第五条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并根据本规定实施与预警级别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第二章 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及流程 第六条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会商机制,三方成立会商工作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商,各方确立一名会商联络员,会商联络员代表本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数据作为决策基本依据和预警响应级别判定的初步意见; (二)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结合城市火灾起数,提出城市火险意见; (三)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 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分别对应四级火险(低火险)、三级火险(中火险),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直接发布,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 (二)橙色预警,对应二级火险(高火险),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 (三)红色预警,对应一级火险(极高火险),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 第八条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揭阳广播电视台、揭阳日报等新闻单位以及揭阳电信、揭阳移动、揭阳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分别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短信等不同媒介向公众发布城市火险预警信息。 第九条 机场、港口、车站、市内主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电影院、超市、广场等场所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有效信息传播设施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按照应急响应的要求,及时无偿传播预警信息。 第十条 因气象条件和城市火灾形势变化,需要调整城市火险预警等级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城市火险应急响应等级根据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Ⅰ级为最高级。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接到火险预警信息后,实施与预警级别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城市火险应急响应等级启动,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Ⅲ级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另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提升人群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二)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强化执勤备战,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当前火灾防范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火巡查,加强各级值班在位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救援动态。 (三)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做好充分应对准备。 第十五条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文电,周密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加强城市火灾的防范,预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辖区火险火灾形势;按照本级政府做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三)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加强性战备状态,制定各类火灾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开展灭火救援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火灾风险降到蓝色预警(四级火险)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结束应急响应。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期间,凡是有二级火险以上(含本级)预警信息发布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口头报请市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城市火险等级判定方法(参考) 附件:城市火险等级判定方法(参考) 目前,可参考执行的方法主要有城市火险气象指数分析法和城市火灾发生起数分析法。城市火险气象指数分析法主要依据气象条件做出的气象火险预测,城市火灾发生起数分析法是根据城市火灾发生的数量评估预测火灾趋势。为科学合理评估城市火险,可采用综合比较两种算法得出的火险等级,取其最高等级作为该特定时期的火险等级。 一、城市火险气象指数分析法 UFWI=UFWIT+UFWIH+UFWIW+UFWINR+UFWIR 式中: UFWI ——城市火险气象指数; UFWIT ——最高气温对应的城市火险气象指数分量; UFWIH ——最小相对湿度对应的城市火险气象指数分量; UFWIW ——最大风力对应的城市火险气象指数分量; UFWINR ——连续无降水日数对应的城市火险气象指数分量; UFWIR ——日降水量对应的城市火险气象指数分量。 依据城市火险气象指数(UFWI),参照表1等级判定标准得出城市火险等级。其中,气温、相对湿度、风速、降水量等影响因子计算分析,通过查阅《城市火险气象等级》(GB\/T20487-2018)计算获取。 表1 城市火险等级表等级等级特征用语城市火险气象指数预警颜色1低火险UFWI≤40蓝色2中火险40<UFWI≤60黄色3高火险60<UFWI≤80橙色4极高火险UFWI>80红色 二、城市火灾发生起数分析法 结合我市火灾发生实际,可参考连续的3日内发生的有影响火灾起数,对于垃圾堆火灾、草地田埂火灾、人为纵火等不作考虑,综合统计分析日平均火灾发生起数进行判定。火险等级连续的3天内火灾日平均起数(起\/日)一级(蓝色)N≤5二级(黄色)5<N≤10三级(橙色)10<N≤15四级(红色)N>15 说明:特殊时段,如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期等,可根据当时特定时间进行综合分析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