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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00:00:00
Interpretation of the 'Luohu District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Operation Funding Management Trial Measures'
《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szlh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a district-level trial policy that establishes funding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to support the operation of private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primarily targeting elderly care and special needs children's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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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 characters
一、罗湖区出台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的原因和背景? 罗湖作为深圳最早的建城区,是全市老年人口比重较大、空间分布较密的城区。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罗湖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约为53904人,2017年,罗湖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57871人,预计到2020年,罗湖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可达7万人。数据表明,我区老龄化程度增长。目前,我区仅有一家公办养老机构——罗湖区福利中心,中心一、二期共有养老床位952张。社区拥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个,设休息床位共91张。6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总体来看,我区机构养老床位不足属于市场供给带来的缺口。面对新的养老压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事业,让老年人在我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成为我们起草《办法》的重要考量。 同时,我区现有5家民办儿童康复福利机构,从事特殊儿童的自闭症、听力障碍等的“抢救式”康复事业。这5家民办儿童康得福利机构多数存在场地租金压力,师资人员待遇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和行业市场局限等原因,基本都属于惨淡经营,甚至需要负责人用其他渠道的收益来补贴儿童康复机构的正常运营,使我区的特殊儿童的康复发展极为不利。 基于我区机构养老和儿童康复机构的现状,罗湖区政府自2016年开始设想和行动用政策扶持方式加强对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良性发展和规划。 二、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出台的过程是什么? 2016年5月起,由罗湖区民政局开始草拟《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由于2011年4月出台的《深圳市民办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已过有效期,深圳市民政局正着手起草有关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同时,2016年我区尚没有一家民办养老机构,2017年初,在建的几家民办养老工程都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最终成为养老福利机构。因此,2017年上半年,《办法》的制定过程暂停。 2017年8月,罗湖区民政局重新着手进行《办法》的推进工作。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通知公告”栏向公众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10月10日在区委管理中心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办法》听证会。11月17日,由国际仲裁院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提交有关专家论证报告。11月20日,由北京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承接风险评估工作,12月8日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在此期间,罗湖区民政局一直根据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及风险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对《办法》的修改和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工作。12月1日,再次征求区更新局、卫计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的意见。12月22日经区政府七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办法》制定的目的、政策依据及使用范围,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资助项目内容和标准,介绍《办法》按场地和床位资助方式对福利机构进行资助,以及各资助方式的资助标准。资助金的来源为区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资助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阐述申请运营资助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满足的条件和申请资助的社会福利机构根据资助类型不同所要提交的各项资料。 第四章审批程序,受理审批单位为区民政局,在受理福利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区民政局根据中介机构形成的评审材料核实资助资金,并经过公示后,核发资助经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福利机构在申请资助、接受审查与评审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要求资助的资金专款专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擅自改变设施的使用性质、利用机构房产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运营资格;对已经拨付的经费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办法由罗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四、福利机构资助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罗湖区设立和运营,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的养老机构;或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儿童康复机构两种类型的社会福利机构。 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适用本办法;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社会力量出资比例高于50%的福利机构适用本办法;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五、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有哪些资助项目? 福利机构资助项目包括:场地资助和床位资助两项。场地资助是指对养老和儿童康复福利机构采取场地或货币补贴等给予的资助方式。床位资助是指养老福利机构在新建时床位和改建、扩建后新增的床位给予的货币补贴。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引起的床位变化按新建床位重新进行床位资助申请。 六、哪些福利机构可获得何种资助项目? 在本区以租赁场地的方式设立和运营儿童康复福利机构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行货币补贴。租赁价格低于基准价以实际租赁价格的60%予以资助,高于基准价的以基准价的60%予以资助。以自有物业设置儿童康复福利机构按实际使用面积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的60%予以资助。 政府无偿提供使用场地的不得申请货币补贴。 养老社会福利机构以收住老人,实行全日托养且提供床位的,按实际床位使用满一年的,方可申请床位资助,资助标准为每月每张实住床位按照500元。 七、福利机构申请资助项目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资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罗湖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依法注册登记后运营满一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建设规范等相关要求;(三)申请资助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房屋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五)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罗湖区民政局2017年12月25日
Topics
elderly care
social welfare funding
children's rehabilit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
| Site | szlh |
| Date | 2017-12-25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社会福利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 |
| Keywords | 罗湖区 福利机构 运营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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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深圳市民办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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