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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我局规范整合“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项目全省最高限价(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同步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批价格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请将理由和依据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涉及耗材价格意见的还需提供该类产品采购(销售)发票、说明书、注册证等佐证材料。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3260302,83260245(传真) 邮 箱:ybj_ylfw@gd.gov.cn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编: 510630 附件: 1.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3.拟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4.起草说明.docx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