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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6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26〕25号惠州、东莞、清远市人民政府: 惠府〔2024〕51号、惠府〔2025〕25号、东府〔2025〕133号、东府〔2025〕145号、清府〔2025〕27号、清府〔2025〕29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惠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古排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清远市英德市浛洸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广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