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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4839212
惠市执〔2022〕131号

Notice of Huizhou City Urban and Rural Management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on Issuing the List of Exemptions from Penalties for Minor Illegal Acts in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Issue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22-11-30 10:53:57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list of minor violations in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that are exempt from penalties, aiming to implement lenient and prudent regulation, optimiz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It specifies conditions for exemption, such as first-time offenses and absence of safety risks, and requires a commitment letter process before granting exemption.
Full text · 原文 5,231 字
HBGS-2022-19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惠市执〔202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管执法行为,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印发《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28日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管执法行为,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惠州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惠市司通〔2022〕35号)等规定,制定《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请结合以下事项认真贯彻落实。 一、《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清单的规定。 二、《免罚清单》所称“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 三、对未列入本清单,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附件2)。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主体,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承诺。 五、城管执法系统各执法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循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尺度,既要体现执法温度,又要防止借“免罚清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实现城管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本清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2.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附件1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备注1责任区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440214852000《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情形;(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渣土暴露等情形,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三)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区不符合前款要求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清洁或者清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责任区仅有1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2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或者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行政处罚440214849001《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或者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下或吊挂3件以下的,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序号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备注3废弃的架空管线和立杆未及时清理的行政处罚440214847001《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废弃的架空管线和立杆应当及时清理。违反规定的,责令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管线10米以下或立杆2根以下,及时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4进行城市绿化作业的未妥善收集产生的废弃物避免扬撒,未在当日清理完毕;进行浇灌的将泥土冲刷至路面的行政处罚440214842000《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进行城市绿化作业的,应当妥善收集产生的废弃物避免扬撒,并在当日清理完毕;进行浇灌的,应当避免将泥土冲刷至路面。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废弃物2处以下或造成污染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5临街和广场周边门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放商品、桌椅、广告牌、灯箱和扬声器等物品的行政处罚440214840000《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临街和广场周边门店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放商品、桌椅、广告牌、灯箱和扬声器等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摆放2平方米(或立方米)以下的,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序号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备注6经批准经营的流动摊贩未保持经营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行政处罚440214837000《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经批准经营的流动摊贩应当保持经营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污染面积在2平方米以内,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7擅自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440214834000《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摆放2平方米(或立方米)以下的,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8经批准临时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品)、设置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未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在占用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的行政处罚440214825000《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品)、设置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占用结束后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占用面积在2平方米以内或未及时清理现场1天以下的,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序号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备注9未经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在户外以张挂、张贴等形式设置条幅、空飘物、彩旗、纸质广告等宣传品的行政处罚440214823000《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在户外以张挂、张贴等形式设置条幅、空飘物、彩旗、纸质广告等宣传品,应当经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意。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未经批准张挂、张贴数量3处以下或面积累计2平方米以下的,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10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作业未保持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物品堆放在作业场地外的行政处罚440214817000《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作业应当保持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物品不得堆放在作业场地外,作业场地位于居住区内的不得接收带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摆放2平方米(或立方米)以下的,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附件2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NO:当事人情况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行为告知202X 年X 月X 日,执法人员XXX、XXX,在XXX(检查的地点)实施检查时(或其他案件线索来源),发现当事人存在XXX(违法行为的名称)违法行为。根据《XX》第X 条第X 款第(X)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 □立即 \/ □于202X 年X 月X 日前 )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人员签名:年 月 日当事人承 诺XXX(执法单位全称):执法人员XXX、XXX 已向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治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本人(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1.立即予以改正;□2.在202X 年X 月X 日前改正完毕,并将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送达你单位;□3.遵守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若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或再有相同违法行为发生的,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备注情况(注明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并核查后,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附:案发现场相片、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改正后相片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