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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ACC. 4794858

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ing Opin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Procurement of Drugs and Medical Consumables

《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Issuer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Date
2025-11-07 11:31:15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ing Opin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Procurement of Drugs and Medical Consumables issued by Guangdong Province, explaining the background, main content, and key improvements over the previous 2020 policy, including optimized procurement models, strengthened price management, and enhanced policy coordination.
Full text · 原文 2,118 字
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查看图解政策:【图解政策】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年11月4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 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着力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组织多批次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构建国家集采、联盟集采、省级集采上下联动的集采新局面,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挂网机制,开展多批次价格治理,加强采购机构管理,不断推进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政策实施近5年来,聚焦运行机制、采购模式、供应保障、行为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着力构建需求导向、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采购机制,建立健全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一是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改革提质增效,累计实施国家集采和牵头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共23批超过1000个,集采耗材 35批49类,在集采数量、集采扩面力度、品种覆盖面和执行进度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提前三年完成了国家医保“十四五”规划的集采任务目标。二是建立市场化的采购运行机制,各采购平台已基本形成优势互补、良性竞争态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采购金额年均合计超过1500亿元,为建立统一、开放的全国采购市场形成做了有益的探索。三是完善政策协同机制。探索建立完善货款结算等机制,同步建立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双协同。四是加强采购行为监管。建立招采信用评价机制,分批次开展药品价格治理,加强数据集中归口管理,指导各平台优化系统功能和专业化服务。通过改革,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进一步压缩,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努力为医保基金的良好运行做好支撑,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集采执行和国家政策协同不够、监管系统有待建立完善、医药回款时间较长等问题和挑战,需进一步完善机制妥善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新要求,妥善应对当前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管理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同时考虑到粤医保规〔2020〕2号文已过有效期限,现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出台,加强对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六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优化采购模式、强化价格管理、推进政策协同、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和组织实施,在粤医保规〔2020〕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优化采购模式。一是稳妥推进带量采购,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明确参与兄弟省市区开展的带量采购、做好带量采购到期品种接续工作、优化带量采购竞价规则、鼓励集采“三进”(村卫生室、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措施。二是规范开展挂网采购,根据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精神,提出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规则、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集中审核责任共担机制、区分活跃区和非活跃区加强挂网药品管理等措施。三是严格控制备案采购,对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允许医疗机构先采购使用,企业后补办挂网手续;其中药品的采购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且品种数量应不超过其常备药品数量的5%,医用耗材仍维持金额不超过5%的要求。 (二)强化价格管理。结合当前医药价格治理的新要求,新增价格管理的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线上采购,加强网采率测算。二是有序开展价格治理,健全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针对价格风险的不同程度相应采取红黄标识、暂停挂网、撤网等处置措施。三是定期开展价格联动,调整至药品、医用耗材省外已挂网低价,合理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差,推动挂网产品符合差比价关系。 (三)推进政策协同。一是促进采购与支付协同,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二是优化货款结算方式,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机制,明确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对货款结算的指导督促要求。 (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一是加强采购平台监管,加强对全省采购平台的统一监管。各采购平台要将集中采购方案依权限报省、市医保部门后实施,工作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事项和创新性工作举措随时报告。二是加强采购精细化服务,优化采购交易系统,设置关键环节交易时限,完善配送监测系统功能,支持采购平台提供健康服务、医疗保障、医学研究等决策咨询。三是形成监测监管合力,加强对挂网、采购、交易、结算、配送等全流程进行监测,强化采购使用、产品质量的监管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监管系统,健全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