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22-09-28 16:07:31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Task Division Plan for Further Improving the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Work for College Graduates and Other Young People in Huizhou City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府办〔2022〕12号 huizhou
This notice issues a detailed task division plan for implementing provincial-level policies on youth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setting specific targets for job fairs and internships, and simplifying employment procedures such as eliminating the job assignment certificate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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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和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十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办〔2022〕21号文部署,结合《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发〔2022〕1号)要求,发挥市场化就业主渠道作用,全年全市组织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50场以上,全年全市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000个,统筹利用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等政策性岗位,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就业能力提升、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就业权益保护等行动,确保2022年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或超过全省的目标要求。 二、简化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我市从2023年起不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备案登记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和《留学回国人员备案登记卡》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必需材料。立即取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毕业生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这“两个环节”。档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档案政策和服务宣传,主动公布服务专区或查询入口,及时对高校、就业单位、转递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转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纠正各类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重复体检要求。 三、做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粤府办〔2022〕2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分工方案中的职责分工逐项研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处(0752-2211569;2216099)。 附件: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表序号主要任务责任单位(一)1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8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12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15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市教育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20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2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市教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团市委负责24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市民政局负责25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26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7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工商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28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9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市教育局负责(八)30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31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2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3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34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35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6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市公安局负责37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市教育局负责38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39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0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41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42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3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市教育局负责(十五)44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45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6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47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48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49要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50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Topics
youth employment higher education labor market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22〕12号
Publishe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22-09-28 16:07:31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青年就业创业
CMS Category 其他
References (7)
prov 粤府办〔2022〕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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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2〕12号 formal
unkn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办〔2022〕21号 formal
unkn 粤就发〔2022〕1号 formal
unkn 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粤府办〔2022〕21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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