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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螺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5〕172号汕尾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汕府报〔2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螺河(陆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保护区更名为“陆丰市螺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汕尾市要尽快标定调整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界碑、警示牌等标识设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汕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源水质保护相关工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等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