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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ACC. 4738604

Interpretation of the Notice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on Publishing Ultrasound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edical Service Price Item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Issuer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Date
2025-07-02 17:10:15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Medical Security Bureau's notice that standardizes and integrates ultrasound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edical service price items, aligning with national pilot reform plans and establishing maximum price limits for local governments.
Full text · 原文 1,247 字
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为贯彻《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要求,对我省现行的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指导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5年7月31日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按国家立项指南要求优化整合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对接落实各立项指南要求,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项目,并将超声图文报告服务纳入超声检查类价格构成,超声图文报告不再单独收费。 中医针法类部分项目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计价单位由原来的每“穴位”规范统一为每“次”,以解决患者疾病为最终目标,即体现劳动价值更体现技术价值。 对儿童加收项目进行全省统一,并根据国家立项指南明确儿童指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下的儿童。既往各地市自行设立的儿童加收项随项目规范统一同步废止。 (二)按现行规定平稳过渡耗材收费政策。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并在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明确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清单外其他一次性耗材均不能收费。 (三)确定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定价应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医疗服务质量、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地方财政补贴、区域价格比较等情况,重点立足医保基金安全研判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在价格平移的基础上,不得高于省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各地市现行政策执行。 (四)医疗机构依规落实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执行当地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