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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ACC. 4730276
粤卫案函〔2025〕178号

Reply from Guangdong Provincial Health Commission to Proposal No. 20251091 of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13th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51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Issuer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Date
2025-06-19 09:18:05
Instrument
reply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 a formal reply from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Health Commission to a CPPCC proposal on promoting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mutual recognition of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test results across医疗机构 in the province. It outlines the historical progress, technical standards,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information platform development, legal responsibilities, and publicity efforts related to the mutual recognition policy.
Full text · 原文 2,113 字
罗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全面实施的提案》(第202510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0年,原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0〕73号),将52家医院纳入首批互认范围的三级医院,2011年扩大至69家三级医院实施试点工作;2012年起扩大到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按三级管理的医院以及二级医院;2019年,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作为我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之一,印发《关于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加强相关工作推进;2023年,为加快互认工作的开展,印发《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建设广东省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完善互认项目目录,明确互认规则。2024年我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一、统一技术标准 1997年,原卫生部医政司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编制《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建立了统一技术标准,并持续修订完善,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各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科室的工作流程,确保全国范围内临床检验结果具备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我委分别于2019年和2024年相继印发《关于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以该技术标准体系为依托,重点强化区域性检验质量管控,进一步强化区域范围内检查检验结果在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方面的质量保障。 二、强化质量控制 我委在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相关文件中,对全省地市质控中心建设、临床建议互认评价体系建设、结果互认质量控制规范及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工作内容、流程作出了具体要求,制定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省已实现省、市两级质控中心全覆盖,2024年10月完成全省668家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评价,并标注“广东省HR”标识。 三、打通信息壁垒 2023年,我委统筹启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开发(一期)项目建设。2024年,再次统筹启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开发(二期)项目建设。平台采用“省级统建、地市复用”模式,全面使用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国产化资源,优化系统架构,完成产品适配,避免数据库等关键产品的使用授权被“卡脖子”。平台全面采用国产商用密码技术和产品,打造医疗卫生机构商用密码应用示范,采、传、存、用全过程严密保护,全方位保障互认共享工作的网络与数据安全。同时应用区块链技术,建立“标准规范型”检查检验结果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全程留痕、不可篡改、可追溯,确保检查检验报告真实有效,保证居民个人信息可控使用。同时,平台实现与湖南省全域医疗机构的数据互联互通,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跨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1600余次,有效提升区域协同诊疗效率。 四、明晰法律责任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全省平台已实现数据全程留痕、不可篡改、可追溯,确保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单位。 五、加强宣传培训 我委在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中心动态更新互认项目的清单,并对社会进行公布,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结果互认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患者的支持度、配合度。2025年,我委联合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出台《广东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进一步系统部署宣传培训体系。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完善互认工作制度,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管理,积极落实互认工作要求,并且要求医疗机构做好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医师和技师培训。期间,通过媒体多次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行宣传,着力提高就医群众支持度、配合度,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在制度细则层面,已系统构建互认准入机制,明确项目申请流程、技术审核标准及动态评估体系,建立工作机制,重点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激励机制建设层面,要求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更好结合起来。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我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做法,确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增强医疗机构信任度,提高患者就医感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陈星宇,联系电话:020-8380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