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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25〕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省政府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3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凡被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3件)广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4月24日附件 废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3件)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