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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460773
揭府办〔2020〕50号

Notice of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Reform of Municipal and County-Level Fiscal Authority and Expenditure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Medical and Health Field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Issu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20-07-09 15:49:18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reform plan for dividing fiscal authority and expenditure responsibilities between municipal and county levels in Jieyang's medical and health sector, based on provincial guidelines. It specifies funding arrangements for public health, medical insurance, family planning, and capacity building across 11 specific items.
Full text · 原文 4,451 字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 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2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揭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揭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医疗卫生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和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各级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要求,现就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要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建立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的可持续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一是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政府保障,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用。二是合理划分事权,实现权责统一。根据医疗卫生事务部门的隶属关系、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的受益范围、区域卫生规划层次等因素,对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进行合理划分。三是适度强化市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根据粤府办〔2019〕5号文精神,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4个方面,共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11 个事项。其他未列事项,参照上级调整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一)公共卫生方面。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2 项,明确为省级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避孕药具购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补助等内容。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根据省指导意见,由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全省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以下分档分担办法: 第一档为财政省直管县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含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由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市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 第二档为榕城区(含空港经济区)、揭东区(含产业转移园)。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85%支出责任,市县级共同分担15%支出责任。市县级分担部分,市与区按2.5:7.5比例分担。 2.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明确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未能覆盖的传染病、慢性病防控,以及省委、省政府已明确实施但未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具体包括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诊断和异常反应补偿等事项,省自行开展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卫生等疾病的综合干预、跟踪评价和改革性试点任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和妇女“两癌”检查等内容,以及我市根据实际新增开展内容。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市财政统筹省和市级资金,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医疗保障方面。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2 项,明确为省级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省与市县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省级、市级、县级支出责任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分档分担办法划分。 2.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市财政统筹省和市级资金,根据各地医疗救助人数、医疗救助水平、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 (三)计划生育方面。 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及其他计划生育项目,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明确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市级、县级支出责任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分档分担办法划分。除上述2项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由财政按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或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四)能力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 项。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县级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支农等任务的,由县级财政按服务成本给予足额补助。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县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级财政事权任务的,由市级财政按服务成本给予奖补。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期间,市级财政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尤其是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村级公建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等,明确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统筹省和市级资金,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地方财力状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安排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在我市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期间,市财政对引进的卫生人才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助。县级政府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主要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明确为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省级和市级资金,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五)相关项目的执行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 项按中央明确的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县(市、区)可以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国家基础标准之上提高保障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自行负担。地区标准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 项按现行省定标准执行。县(市、区)可以在确保省定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省定标准之上提高保障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地区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3.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4 项暂不具备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条件,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主制定本地区标准并设立绩效目标。 4.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 保障能力建设3 项由省或市县分别制定标准。市级、县(市、区)在制定出台地区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衡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按程序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按照保持现有市级与县(市、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比例调整涉及的市级与县(市、区)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协同推进改革。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着重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资源向着科学化、均衡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二)提高统筹力度。市、县(市、区)两级要加快推进区域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力度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将符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范围的项目进行整合,避免重复安排,提高使用效率。要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补齐短板,综合考虑医疗资源布局、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促进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制定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卫生领域各类财政事权的地区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财政投入可持续。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省对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重新调整划分的,市级和县级事权划分及时作相应调整。 附件:1.揭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 2.揭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财政事权 3.揭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县级财政事权 4.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项目分级分担调整情况表附件-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划分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