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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府办公厅 ACC. 4436363
穗府办〔2014〕51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Gu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Guangzhou Ecological Water City Construction Plan (2014-2020) and the Guangzhou Ecological Water City 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Plan (2014-2016)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Issuer
市府办公厅
Date
2014-08-29 02:40:29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mally releases two plans for building Guangzhou as an ecological water city, outlining objectives and major engineering tasks in drinking water, urban water safety,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nd wate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for the periods 2014-2020 and 2014-2016.
Full text · 原文 14,479 字
穗府办〔2014〕5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 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规划(2014-2020年)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水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 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的建设,着力打造以“花城、绿城、水城”为特色的生态城市。2013年我市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我市正以“水资源合理利用、水安全有效保障、水环境生态自然、水文化异彩纷呈、水管理高效科学、水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建设人水和谐的岭南生态水城。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新期望,打造“花城、绿城、水城”的生态城市新品牌,坚定不移地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特编制《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系统分析了我市生态水城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制定了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13项水务发展目标,明确了生态水城建设四方面主要工程任务:饮用水工程、城乡水安全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 一、建设生态水城的战略意义 (一)建设生态水城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近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水务建设,防灾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仍面临水环境生态保护形势严峻、水资源相对短缺、洪涝灾害时有发生等问题。建设生态水城,不断提高水务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能力,是构建宜居城市的必然选择、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和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建设生态水城是构建宜居城市的必由之路。充沛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宜居城市不可或缺的条件。近年来,我市整治了一批河涌,新建了一批污水处理厂,龙舟赛等水上活动的回归令市民振奋。然而,成绩面前我们也认识到水环境现状与市民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建设生态水城,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延续水传统,发扬水文化,是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塑造“人水和谐”宜居城市的必由之路。 (三)建设生态水城是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必行之举。水对打造城市品味、提升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标致性的水景观更是城市形象、城市理念的最直观体现。建设生态水城,充分利用水元素资源,建立并推广具有自我品牌的城市形象,是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将城市形象要素转化为动力机制,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必行之举。 (四)建设生态水城是彰显广州“花城绿城水城”特色的重要抓手。岭南水文化是广州独具特色的亮点,市委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广州要构筑以花城绿城水城为特点的生态城市”的目标要求。建设生态水城是继承和发展岭南水文化、整合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内在要求,挖掘城市水文化优势是彰显广州花城绿城水城特色的重要抓手。 二、水务建设基本情况 (一)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了“四用一备”饮用水源格局,即:西江、北江顺德水道及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和增江水源、流溪河共4个饮用水源,珠江西航道水源为我市中心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城市供水普及率、水质综合合格率、水压合格率均在99%以上,城市供水总体状况良好;完成了86.4万人农村改水任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大幅提升。 (二)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日趋完善。珠江广州城区段达200年一遇防洪标准,流溪河、增江等主要河流达50年至100年一遇;近年完成了300多个水浸点改造,城区内涝得到一定缓解,过去遇雨必浸的岗顶、临江大道等200多个地段排涝能力显著增强;耕地有效灌溉面积73506公顷,占耕地灌溉总面积的97%,已初步形成了能够抵御常规自然灾害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较为完备的农田灌排体系。 (三)水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污水处理厂从2008年的17座增加至2013年的48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从2008年的228.6万立方米\/日提升至2013年的471万立方米\/日,2013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89%;完成448个行政村的污水系统建设,惠及100万农村人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3%;亚运治水以来,我市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部分河涌实现了不黑不臭的目标,打造了东濠涌、荔枝湾涌、石榴岗河等一批水景观亮点示范工程。 (四)城乡水生态不断修复。现有水域面积744.9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0.02%;建成番禺金山湖、花都湖、南沙滨海湿地、从化人工沙滩广场等;积极举办珠江亲水节等水文化活动,为城市雨洪调蓄、气候调节、生态休闲发挥积极作用。 三、生态水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为统领,以着力打造“花城、绿城、水城”的岭南生态城市为主线,坚持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和防治优先,水安全保障与水管理并重,进一步增强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防御洪涝灾害能力、农田水利服务现代化农业能力,继续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提升水文化内涵,以生态水城建设支持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实施水城战略,将广州打造成为水资源合理利用、水安全有效保障、水环境自然生态、水文化异彩纷呈、水管理高效科学、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水和谐生态水城。 到2016年底,供水能力从762万立方米\/日提高到865万立方米\/日,城镇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从99.3%提高到100%;基本建成主要江河防洪(潮)减灾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南沙区和番禺区的防洪(潮)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主要中心镇和重要堤围的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受洪水威胁的小村落安全达标率分别达到70%、75%、68%、60%、6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中心城区排水标准从83%的排水管网1年一遇,提高到90%以上不低于1年一遇,农田及生态保护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90.89%提升到93.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从43%提升到60%,珠江前航道亲水节期间水质达到III类;广佛跨界区域16条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全市基本完成污泥厂内减量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水面面积达到758平方公里,水面率达到10.20%。 到2020年底,供水能力提高到1136万立方米\/日,城镇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持续达到100%;全面建成主要江河防洪(潮)减灾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南沙区和番禺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主要中心镇和重要堤围的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受洪水威胁的小村落安全达标率分别达到75%、78%、74%、70%、6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中心城区排水标准提高到5-10年一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升到70%,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中其余27条河涌以及8条影响较大的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全市水面面积达到766平方公里,全市水面率达到10.30%。 四、生态水城建设任务 生态水城建设主要包括四大类:饮用水工程、城乡水安全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生态修复工程。 (一)饮用水工程。 1.现状与存在问题。我市已形成上述“四用一备”饮用水供水水源保障格局。现有自来水厂58座,年供水量约21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7%,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3%,水压合格率99.4%。全市约有169.3万农村人口因水源不足、水质不达标、管网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进行改水工作。目前,已完成86.4万农村人口改水任务。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源问题。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多位于我市辖区外河流,遇水源污染或突发事件,供水安全存在风险,市内流溪河水源中下游存在水源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作为中心城区应急备用水源的珠江西航道,水质不达标;供水水源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战略备用水源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水质问题。中心城区出厂饮用水水质虽达到新国标要求,城市外围区域仍有20座小水厂水质尚未达标。三是设施问题。由于供水设施老化或不完善,中心城区还有10处地段存在用水难问题,小区内部管网管养权责有待理顺。四是农村供水问题。农村地区仍有82.9万人存在水源不足、水质不达标、管网不完善等饮用水问题。 2.规划目标。到2016年底,供水能力达到865万立方米\/日,城镇供水水质100%达标,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普及率100%,实现农村自来水全面普及和水质全面达标;到2020年底,供水能力达到1136万立方米\/日,持续保障城镇供水水质100%达标和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普及率100%,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 3.具体任务。 一是饮用水水源工程。到2016年底,建成广州北江引水工程和北部水厂一期工程,推进万绿湖直饮水工程,并配合省实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二是水质达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20家未达标自来水厂的达标整改工作,同步对中心城区10处缺水缺压地段进行改造。三是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到2014年底,完成农村剩余82.972万人口自来水改造,实现农村自来水全面普及。在此基础上,针对部分农村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的问题,进一步整改,确保水量、水质全面达标,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水质达标全覆盖。 (二)城乡水安全工程。 1.现状与存在问题。全市共计368座水库,水闸1237座,泵站661座,5级及以上堤防3019.38公里,耕地有效灌溉面积73506公顷,3.3公顷以上灌区421宗,灌溉渠道2481公里,衬砌长度1380公里,渠系建筑物3097座,机电灌溉井2403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中心城区现有排水管道中重现期为1年的占83%,重现期为2年的占9%。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完成改造水浸点300多个,城区内涝得到一定缓解,已整治过的水浸点可应对重现期为2年的降雨。 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南沙区、番禺区仍有部分外江堤围尚未达标,风暴潮灾害隐患仍不容忽视,万亩以下堤防(4-5级)达标率仅为33%;北部小流域抵御山洪灾害能力仍有待提高,水库、泵站、水闸的设计标准不高、设备老化,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达标率偏低,受洪水威胁的小村落亟需整治。二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较低,全市灌溉渠道衬砌率仅为55.6%,渠系建筑物完好率仅为43%,仍有3.8万亩“望天田”需加强抗旱水源建设。三是城市排涝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标准偏低、设施建设滞后,排水系统达到重现期2年以上的不到10%,中心城区相当部分河涌防洪标准仍未达标(20年一遇)。城市排水系统以重力自排为主,强排为辅,高潮位时排涝不力。 2.规划目标。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主要江河防洪(潮)减灾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南沙区和番禺区的防洪(潮)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主要中心镇和重要堤围的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受洪水威胁的小村落安全达标率分别达到70%、75%、68%、60%、62%;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万公顷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农村地区排涝标准达10-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90%的中心城区雨水管(渠)系统排水标准不低于1年重现期。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防灾减灾和排涝工程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主要江河防洪(潮)减灾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南沙区和番禺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主要中心镇和重要堤围的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受洪水威胁的小村落安全达标率分别达到75%、78%、74%、70%、6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逐步建设中心城区河涌强排泵站,建设驷马涌、西濠涌、猎德涌等深层隧道排水系统,中心地区排水标准达到5-10年重现期,有效应对50年一遇的暴雨。 3.具体任务。 一是防洪工程。到2016年底,实施水库安全达标加固55宗;重建、改建水闸20座、泵站30座;完成万亩以上江海堤防加固达标建设72.6公里、万亩以下堤防加固达标12公里,结合珠江岸线和美丽海湾的规划,多种方式推进堤防建设;实施小村落整治7宗。2017-2020年,实施水库安全达标工程34宗;重建、改建水闸27座、泵站64座;完成万亩以上江海堤防加固达标109公里、万亩以下堤防加固达标31公里;实施小村落整治7宗。利用冬春有利时机,开展冬修水利行动,狠抓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河道与排灌渠道清疏等工作,全面提升城乡防御水旱灾害能力。 二是农田灌溉工程。到2016年底,完成2宗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在确保现有“望天田”灌溉设施发挥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新建和改造抗旱井515宗、蓄水池13宗、抗旱泵站70宗等598宗抗旱水源工程,解决2533.3公顷“望天田”的农业生产用水问题。到2020年底,建成50宗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三是排涝工程。到2016年底,建成深隧排水系统东濠涌试验段工程,对越秀区登峰街下塘片区、荔湾区连登社区、海珠区江晓路片区、天河区大观路周边、白云区同德围横滘片区、黄埔区黄埔东路(夏园—沙步段)周边片区等35宗易涝区域实施排水改造工程。 到2020年底,建设驷马涌、西濠涌、猎德涌等深层隧道排水系统;对越秀区木排头片区、白云区武警学院片区、黄埔区南岗亨元片区、海珠区石榴岗片区等17个内涝点进行改造;同时,不断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内涝点进行改造。 (三)水污染治理工程。 1.现状与存在问题。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48座,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471.18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89%。市政排水管网9919公里,其中污水管4405公里。全市需要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村(社)共计1205个(含1142个行政村和63个社区),其中389个可就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式),816个村(社)需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448个村(社)生活污水治理(其中407个分散式、41个集中式)。按污水量计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3%;中心城区231条河涌中,有198条需要截污,目前仅13条全面截污,55条尚未开展截污,130条部分截污。 广州水污染治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尚有部分镇和新区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系统未完善,管道过流能力不足,初雨与溢流污染严重。二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亟待完善。虽然农村污水处理率已达到43%,但污水处理标准有待提高,管理维护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河涌水质不容乐观。经过近年来综合治理,全市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55%,但与省要求的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的考核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城区部分河涌,特别是广佛跨界河涌,有相当部分水质状况仍为黑臭。 2.规划目标。到2016年底,广佛跨界区域16条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3.5%,农村污水处理率达60%。到2020年底,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中除广佛跨界区域河涌外,其余27条河涌及8条影响较大的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70%。 3.具体任务。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到2016年底,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16座,初雨处理厂1座,建设截污管网73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2.5万吨\/日,新增初雨处理能力60万吨\/日、污泥减量处理设施2825吨\/日。实施石井河干流、新市涌、夏茅涌浅层排水渠箱。到2020年底,扩建石井污水厂二期、西朗污水处理厂、沥滘污水处理厂及石井净水厂初雨处理设施,建设大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万吨\/日、初雨处理能力105万吨\/日。 二是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按照水源保护区优先、水网地区优先、重要交通干道周边地区优先等原则,分步、分批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到2016年底,在304个行政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17—2020年,在309个行政村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三是河涌治理工程。到2016年底,采取截污、清淤、补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对广佛跨界区域流溪河、石井河、花地河、白坭河、珠江西航道、前航道、白海面涌、沙坑涌、江高截洪渠、牛肚湾涌、新街河、大陵河、雅瑶涌、田美河、铜鼓坑、铁山河等16条河涌进行治理。到2020年底,对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中的荔湾区西漖涌等18条涌、东濠涌、马涌、猎德涌、跃进河、珠江涌、双岗涌、兴华涌、雅瑶支涌、永和河共27条河涌,以及车陂涌、棠下涌、乌涌、海珠生态城内流域河涌、市桥河、金洲涌、增江河、西福河等8条影响较大的河涌进行治理。 (四)水生态修复工程。 1.现状与存在问题。我市滨江临海,河网密布,形成独具特色的江河湖库连通水网络格局。全市水面面积为744.93平方公里,水面率为10.02%。近年来,我市开展了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及湿地、生态调蓄湖等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水生态修复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市河流众多,尤其是网河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不足,水生态系统脆弱,水网络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城市高速发展,雨洪调蓄空间不足,洪涝灾害时有发生,城区湖、湿地等大型生态节点不足,难以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2.规划目标。到2016年底,规划新增生态调蓄湖水面面积4.88平方公里、湿地面积10平方公里、沙滩面积1.28平方公里,全市水面率达10.20%。到2020年底,规划新增生态调蓄湖水面面积5.53平方公里、湿地面积16.53平方公里、沙滩面积1.34平方公里,全市水面率达10.30%。 3.具体任务。 一是生态调蓄湖工程。到2016年底,完成天河智慧东湖、荔湾万花湖、黄埔龙头湖、萝岗凤凰湖、九龙湖一期、增城挂绿湖、花都湖、番禺金山湖共8个生态湖建设,新增调蓄湖水面积4.88平方公里,建设牛路水库水源工程,全市水面率达到10.20%。到2020年底,建成番禺湖、从化云岭湖(二期),新增调蓄湖水面积5.53平方公里,推进沙迳水库水源工程建设,全市水面率达到10.30%。 二是湿地工程。到2016年底,完成海珠湿地二期、天河智慧城核心区东部湿地、花地湿地、黄埔长洲湿地、萝岗九龙湖湿地、增城湿地、花都湿地、番禺草河湿地和南沙滨海湿地二期共9个景观湿地工程,新增湿地面积10平方公里。到2020年底,完成白海面湿地、海珠湿地三期等工程,新增湿地面积16.53平方公里。 三是公共沙滩泳场。到2016年底,完成琶洲湾公共沙滩泳场、龙头湖公共沙滩泳场、西郊游泳场升级改造(二期)工程、荔城沙滩泳场、南沙滨海沙滩泳场和从化人工沙滩广场共6个沙滩泳场建设,新增沙滩面积1.28平方公里,为市民提供运动、休闲、游赏、度假的好去处。同时,实施水博苑工程,打造水文化博览馆。到2020年底,建成流溪河沙滩泳场、天河银滩等工程,新增沙滩面积1.34平方公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部门联动。目前在“广州市美丽城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织架构下,成立了“广州市花城绿城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牵头推进实施“花城、绿城、水城”建设计划;其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重点工程督办处),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办。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城建设专责组”,负责生态水城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级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县级市)相应的建设方案,明确各项目建设主体、投资主体、建设工期和建设目标,由各区(县级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推进本区(县级市)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框架图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各区和市职能部门要认真测算、落实生态水城建设资金,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目资金计划,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对水务发展成就和发展思路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水务,支持水务工作。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及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公正廉洁的民主管理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和充分反映公众意见。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把节水实践变成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实际行动。 (四)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强化预警预报,健全区域环境监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定期协调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水质联合监测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协同处置等制度,防范和妥善处理水污染事件,保障水安全,逐步恢复健康水生态系统。 (五)完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社会公示渠道,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生态水城建设的相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生态水城建设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督办,实行定期督办和期末总结制度。 附件: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附件 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实施方案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新期望,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水城建设工作,打造花城绿城水城的生态城市新品牌,实现人与自然有机融合、互惠互生,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打造水资源合理利用、水安全有效保障、水环境自然生态、水文化异彩纷呈、水管理高效科学、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水和谐生态水城为主线,进一步增强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全市防御洪涝灾害能力、农田水利服务现代化农业能力,继续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不断提升以“岭南水乡”为特色的水文化内涵,以优良、生态、安全的水环境支持广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促进人水和谐。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谋划生态水城建设布局,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核心,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水城建设保障措施,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3.保护优先,协调发展。保障水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优先考虑水生态保护,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关系的问题上,优先满足生态安全的需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4.彰显特色,示范引领。根据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探索和创新,注重体现“水城”特色,带动流域、区域水生态的改善和提升,形成具广州特色的生态水城建设模式。 二、建设目标 到2016年底,供水能力从762万立方米\/日提高到865万立方米\/日,城镇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从99.3%提高到100%。基本建成主要江河防洪(潮)减灾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南沙区和番禺区的防洪(潮)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主要中心镇和重要堤围的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受洪水威胁的小村落安全达标率分别达到70%、75%、68%、60%、6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中心城区排水标准从83%的排水管网1年一遇,提高到90%以上不低于1年一遇,农田及生态保护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90.89%提升到93.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从43%提升到60%,珠江前航道亲水节期间水质达到III类;广佛跨界区域16条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全市基本完成污泥厂内减量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水面面积达到758平方公里,水面率达到10.20%;新增湿地面积10平方公里,新增公共沙滩泳场面积1.28平方公里。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分工 (一)饮用水工程。 1.饮用水水源工程。完成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日供水规模1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花都区政府、市水投集团);完成北部水厂一期工程,日供水能力6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按广州、河源两市推动万绿湖直饮水项目建设座谈会纪要的进度要求推进万绿湖直饮水(广州段配水)工程(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配合省实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 2.水质达标改造工程。完成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共20家未达标自来水厂的达标整改工作,确保到2014年底全市城镇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通过建设加压站、扩大现有供水管径等方式,对中心城区10处缺水缺压区域进行系统改造(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 3.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在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实施剩余82.9万农村人口的自来水改造工程,实现农村自来水全面普及(责任单位: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针对部分农村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的问题,进一步整改,确保水量、水质全面达标,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水质达标全覆盖(责任单位: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 (二)城乡水安全工程。 1.防洪工程。实施水库安全达标加固工程55宗,其中中型水库1宗、小型水库54宗(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重建、改建水闸20座,其中大中型水闸3宗、小型水闸17宗(责任单位: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重建、改建泵站30座,其中中型泵站4宗、小型泵站26宗(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完成万亩以上江海堤防加固达标建设72.6公里,完成万亩以下堤防加固达标12公里,结合珠江岸线和美丽海湾的规划,多种方式推进堤防建设(责任单位: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对受洪水威胁的7宗小村落进行整治(责任单位: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利用冬春有利时机,开展冬修水利行动,狠抓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河道与排灌渠道清疏等工作,全面提升城乡防御水旱灾害能力(责任单位: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 2.农田灌溉工程。完成2宗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责任单位:花都区、从化市政府);在确保现有“望天田”灌溉设施发挥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新建和改造抗旱井515宗、蓄水池13宗、抗旱泵站70宗等598宗抗旱水源工程,解决2533.3公顷“望天田”的农业生产用水问题(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 3.排涝工程。建成深隧东濠涌试验段工程(总长1.8公里),对越秀区登峰街下塘片区、荔湾区连登社区、海珠区江晓路片区、天河区大观路周边、白云区同德围横滘片区、黄埔区黄埔东路(夏园—沙步段)周边片区等35宗易涝区域实施排水改造工程(责任单位: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政府)。 (三)水污染治理工程。 1.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新建石井净水厂、九龙水质净化三厂、南沙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鳌头污水处理厂、吕田污水处理厂、广州职业技术学院迁建项目污水处理厂、派潭圩镇污水处理厂、正果污水处理厂共8座污水处理厂和环城高速初雨处理厂,扩建龙归污水处理厂、竹料污水处理厂、石井污水处理厂(初雨部分)、前锋污水处理厂、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狮岭污水处理厂(二期)、中新污水处理厂(二期)共8座污水处理厂,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2.5万吨\/日,新增初雨处理能力60万吨\/日;铺设截污管网732公里(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黄埔区、萝岗区、花都区、南沙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建设减量化污泥处理设施,新增污泥减量2825吨\/日(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黄埔区、萝岗区、花都区、南沙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建成石井河干流、新市涌、夏茅涌浅层排水渠箱(总长43公里)(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 2.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按照水源保护区优先、水网地区优先、重要交通干道周边地区优先等原则,分步、分批在304个行政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责任单位: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 3.河涌治理工程。采取截污、清淤、补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系统整治流溪河、石井河、花地河、白坭河、珠江西航道、珠江前航道、白海面涌、沙坑涌、江高截洪渠、牛肚湾涌、新街河、大陵河、雅瑶涌、田美河、铜鼓坑和铁山河共16条河涌(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荔湾区、从化市政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从严从重查处故意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和治理力度,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全面清理河流河涌两岸和水面垃圾,加强珠江广州河段水域水面保洁管理,进一步扩大珠江广州河段水域保洁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水生态修复工程。 1.生态调蓄湖工程。完成天河智慧东湖、荔湾万花湖、黄埔龙头湖、凤凰湖、九龙湖一期、增城挂绿湖、花都湖和番禺金山湖共8个生态调蓄湖建设,新增水面积4.88平方公里,全市水面率达到10.20%(责任单位: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政府)。推进番禺湖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番禺区政府)。 建设牛路水库,库容684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从化市政府)。推进沙迳水库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从化市政府)。 2.湿地工程。完成海珠湿地二期、天河智慧城核心区东部湿地、花地湿地、黄埔长洲湿地、九龙湖湿地、增城湿地、花都湿地、番禺草河湿地和南沙滨海湿地二期共9个湿地工程建设,新增湿地面积1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海珠区、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市政府)。推进白海面湿地、海珠湿地三期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白云区、海珠区政府)。 3.公共沙滩泳场。建成琶洲湾公共沙滩泳场、龙头湖公共沙滩泳场、西郊游泳场升级改造(二期)工程、荔城沙滩泳场、南沙滨海沙滩泳场和从化人工沙滩广场共6个公共沙滩泳场,新增公共沙滩泳场面积1.28平方公里,为市民提供运动、休闲、游赏、度假的好去处(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荔湾区、黄埔区、增城市、南沙区、从化市政府)。推进流溪河沙滩泳场、天河银滩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白区云、天河区政府)。 实施广州水博苑工程,打造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水文化博览馆(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在“广州市美丽城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织架构下,已成立“广州市花城绿城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牵头推进实施“花城、绿城、水城”建设计划;其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重点工程督办处),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办。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花城绿城建设专责组”和“水城建设专责组”,分别负责相关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级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县级市)相应的建设方案,明确各项目建设主体、投资主体、建设工期和建设目标,由各区(县级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推进本区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根据市水投集团年度治水建设任务用地计划需求,制订征地拆迁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结合城中村“微改造”工作方案,负责推进城中村和封闭园区内供排水系统建设接驳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委、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各区和市职能部门要认真测算、落实生态水城建设资金,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目资金计划,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法制办、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环保局)。 (三)强化技术保障。由市水务局、环保局分别推举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生态水城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监督,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委、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完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畅通生态水城建设社会公示的渠道,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生态水城建设的相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生态水城建设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督办,实行定期督办和期末总结制度。如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敷衍塞责、工作拖沓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建委、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委、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政府)。 附件:2014-2016年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项目表 附件 2014-2016年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项目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