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low 2009-08-13 04:00:00

Noti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Duty Work

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gz
This notice from the Guang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Office outlines requirements to strengthen government duty systems, including establishing dedicated duty rooms, improving reporting procedures, and enhancing emergency information handling to ensure efficient government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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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穗府办〔2009〕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有效保障政府系统的高效运转;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我市科学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一些区(县级市)和单位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落实、网络不畅通、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值班工作是确保政府管理工作及时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值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值班室建设,确保政令畅通高效、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各区(县级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值班室要设置专线电话,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信设备。各区(县级市)政府的值班室要有专职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值班室要安排专人或由本单位干部轮流值班。未设立专门值班室的单位,要安排至少1名干部24小时电话值班。要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关心值班人员,积极为值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值班工作制度建设 (一)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带班领导要随时与值班室保持联系,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先期处置。各区(县级市)、各单位值班室要在放假前5天,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2),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信息报告制度。要制订值班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规范报告内容和方式,确保按规定的时间、格式(详见附件3、4),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值班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三)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值班室要定人、定岗、定职,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督导制度。要按照“一级督导一级”的原则,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水平。 (五)培训制度。要针对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常性组织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和要求,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交流总结制度。要定期召集值班室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等召开座谈会,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对值班工作进行考核。 三、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水平 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是值班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要通过壮大突发事件基层信息报告员队伍、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和关注主流网站登载的相关信息等途径,不断拓宽信息渠道。要加强对信息的研判,充分挖掘信息的潜在价值。针对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区(县级市)、各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准确性,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7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2009年9月起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详见附件5),切实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 附件:1.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节假日期间去向表(略) 2.各区(县级市)、各单位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表(略) 3.值班要情快报(样本)(略) 4.突发事件信息专报(样本)(略) 5.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5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区(县级市)、各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准确性,防止出现迟报、谎报或瞒报、漏报信息,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7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对象 通报对象: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二、通报内容 (一)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三)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以下简称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并要求各区(县级市)、各单位报告的信息; (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 (五)本区(县级市)、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信息; (六)按照市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三、通报方式 从2009年9月开始,市应急办每月10日前以《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特刊)形式通报各区(县级市)、各单位前一个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 市府办公厅每年1月份通报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上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 四、记分方法 (一)基本分值为100分,按照加分和减分分别进行记分。所有信息报告均以书面报告为准,并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45号)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格式和时限、内容进行报告。 (二)减分事项为本办法第二点(一)至(三)项所列事项。完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要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不扣分;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要求迟报信息的,每次扣5分(确因事态紧急,先电话报告,但迟报书面报告的,扣2分),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每次扣10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没有及时报告扣1分,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以下简称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并要求各区(县级市)、各单位报告的信息没有按时报告的扣1分,同类事件不重复扣分。 (三)加分事项为本办法第二点(四)至(六)项所列事项,每条信息加0.5分,所报信息被市应急办《值班要情快报》或《应急管理工作动态》采用的再加0.5分。同类信息不重复加分。每月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四)每月综合得分=100-扣分之和+加分之和;年度综合得分=每月综合得分之和÷12。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拓宽信息渠道,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信息报告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准确性。 (二)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续报工作,及时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信息报告工作。 (三)对每月信息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市应急办。 每年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认真总结推广其做法和经验;对迟报、谎报或瞒报、漏报信息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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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operations emergency management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Metadata
Publisher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z
Date 2009-08-13 04:00:00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值班工作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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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4)
prov 粤府办〔2007〕71号
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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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办〔2009〕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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