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high
2017-08-25 03:11:41
Notice of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Huizhou Salt Industry System Reform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city-level work plan to implement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salt industry reforms, focusing on separating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functions, improving the regulatory system, and ensuring salt quality and supply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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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和十二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惠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符合惠州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保障食盐质量。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坚持依法治盐。贯彻落实盐业法规政策,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专业化监管体制和食盐储备制度,保持合格碘盐覆盖率90%以上,供应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和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构建市、县(区)两级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体系。按省的部署要求尽早编制完成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底前实现政企分开。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建立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实现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二、重点任务(四)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坚持政企分开改革方向,实施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盐业公司分开。按照省的部署要求,稳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当地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市编办要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惠州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市编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配合)(五)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零售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以我市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新增我市食盐批发企业。全市不再核发食盐零售许可证。我市尚未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现有食盐批发企业8家,其中市级食盐批发企业1家,其余7家均为其下属企业。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业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盐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改革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抓紧制定《惠州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管理实施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七)完善食盐价格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落实《广东省食盐价格监测制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故意囤积食盐、哄抬食盐价格、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配合)(八)加强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对小工业盐、两碱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研究制定工业盐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加强督促检查。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九)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盐务局制定实施《惠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落实储备任务,加强储备管理。按照企业承储、动态储备、费用包干、统一调度的原则,采取长期储备、定期轮换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落实市级储备任务,科学合理分解各县级储备数量。市级储备由广东省盐业集团惠州有限公司承储,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食盐的储备任务数安排补贴资金。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落实国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要求,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国家新的规范条件和省的有关要求,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配合)(十一)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将食盐零售网点、集体食堂、餐饮业等重点公共食用盐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纳入监管对象,建立部门联合、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在 “智慧食药监”系统中做好食盐的电子追溯工作,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鼓励全市食盐市场各类交易主体进入广东食盐网上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并实现与全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实施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抓紧制定《惠州市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实施方案》。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带头实行集体食堂用盐直接供应制度,保障集体食堂用盐安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和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十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广东网、广东食盐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智慧食药监平台等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制定工作方案,于2017年底前建立全市涉盐企业信用记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工商局配合)(十三)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边远贫困地区群众食用碘盐供应由广东省盐业集团惠州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保障,各级财政可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按照省非碘盐销售管理方案,广东省盐业集团惠州有限公司要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非碘盐销售管理实施方案,合理布局全市非碘盐销售网点,丰富非碘盐品种供应。(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局,广东省盐业集团惠州有限公司配合)(十四)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各级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实施《惠州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县(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要于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办配合)(十五)推动盐业企业改革发展。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盐业企业在岗职工安置、离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等方面税费优惠政策,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活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市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三、实施步骤(十六)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盐行业发展稳定和食盐质量安全,自国发〔2016〕25号文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十七)稳步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2017年底前实现政企分开。在国家和省、市新的盐业法规政策生效之前和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强盐业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在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内,市编办要按照省的部署要求尽早编制完成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市盐务局(广东省盐业集团惠州有限公司)要逐步将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移交有关部门,2017年底前将各项工作移交到位。移交之前,继续承担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原有全市盐业主管机构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不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调整后的部门职责和要求,认真做好划转职责的承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空档、尽快到位。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盐业监管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合理安排。(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四、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等任副组长,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我市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督导各县(区)编制和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完成。(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十九)完善盐业管理法规政策。市盐业主管机构、法制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盐业法律法规和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建立健全盐业管理法规政策,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局配合)(二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及市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市场监管、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食盐安全应急等工作,加大打击制贩假盐力度,严格防止工业盐注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质量安全,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扎实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各县(区)具体方案要于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在工作方案完成之前,要积极配合市同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民心安定。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食盐安全的宣传,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督查办及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市政府督查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Topics
market reform
food safety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2017〕27号 |
| Publisher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7-08-25 03:11:41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盐业体制改革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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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nt 国发〔2016〕25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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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6〕1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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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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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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