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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4225836
惠府〔2016〕145号

Notice of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High-Standard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monstration City (2016-2019)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9年)的通知

Issuer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6-10-05 08:11:00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utlines Huizhou's work plan to build a high-standard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monstration city from 2016 to 2019, setting targets for IP creation, utilization,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culture, and implementing the national IP strategy at the local level.
Full text · 原文 6,026 字
惠府〔2016〕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9年)》已经十一届1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4日 惠州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9年)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确保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取得实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意见,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大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突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品牌影响力,扎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实效性,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尽快走出一条依靠知识产权强市的创新发展道路。二、工作目标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期内,全市紧紧围绕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需要,基本形成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文化环境与政策环境大幅改善,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助力惠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具体目标如下:——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保持稳步增长,全市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5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件以上;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拥有量稳步上升。——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能力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达到30家以上,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和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适合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政府指导、企业主体、中介依托的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文化: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全面普及,培养一支能够支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管理、服务和研究人才队伍,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三、重点任务(一)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1.推进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全面实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工作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和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推进力度,对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进一步完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保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需要。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把握经济发展新动态,出台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为城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激励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形成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鼓励创业政策及科技金融政策的综合效应。优化、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规定的各项激励措施。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创新载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3.建立知识产权人才支撑机制。把人才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第一资源,着力打造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干部、企业家、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知识产权司法人员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工程师和企业专利专员等企业急需人才的培养和集聚。整合有关教育资源,发挥惠州学院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培育基地作用,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持续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4.着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强化专利质量导向,优化县、区专利创造效果的考核指标,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专利评价工作的专利申请质量导向。建立健全专利资助奖励工作机制,优化资助政策,完善奖励流程,激励专利创造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5.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投入。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创新孵化功能,加快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创造的规模化水平。鼓励企业在创新开发、市场营销、资产扩张、技术转移中,灵活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注重提高和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6.推进商标、版权战略新发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加强驰名、著名商标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我市产业品牌形象。引导企业参与“版权兴业”工作,推动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数字动漫、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新闻传媒等领域的创作与版权登记。推进农业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有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7.提升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引进和依托国内优秀专利信息分析平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利分析和战略研究,为我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提供专利评议工作。通过购买国内外成熟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账号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推进专利导航工程项目建设。以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为目标,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决策机制,面向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8.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从事专利产业化、贸易化、投融资、标准化和其它运营方式,掌握核心专利、专利运用能力较强、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投资、股权增资、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增值。(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9.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相关政策措施,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开发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惠州特色专利保险工作模式,出台相关引导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利保险产品,鼓励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10.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出口型企业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投入,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联系指导机制和托管服务机制,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完善促进企业贯标工作的政策,组织专利重点企业开展贯标服务,鼓励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帮助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保护环境。1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专利、工商、版权、海关等执法部门协作配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队伍人员,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质,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城际之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协同执法,提高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海关。)12.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加强中国(广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对专利权人维权确有困难的,积极给予维权援助,有效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争取设立“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电话,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案件处理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仲恺高新区管委会。)13.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平台,加强专利文献和科技情报资源利用,实时监测重点领域的境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发出预警。指导企业、行业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案。帮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行业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对机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保护力度,加强对美国337调查和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应诉指导和协调,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商务局。)1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通讯联络、联合执法、会商协调、案件走访、“两法”衔接、信息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监管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制度建设,强化部门间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检、法之间互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市检察院,惠州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5.加强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市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充实内设机构和编制人员;指导县、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支持和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企业三级知识产权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知识产权局。)16.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和促进本地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信息等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吸引国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本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市场需求,开展专利战略策划、分析评议等服务。初步建立“5+10”服务体系,扶持一家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机构、一家贯标辅导能力突出的咨询服务机构、一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一家专利诉讼维权能力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一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0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17.加大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中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形成服务特色,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政府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外包,强化服务机构专业培训,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高标准知识产权文化氛围。18.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每年举办1期以上针对服务机构、骨干企业、高校院所专利管理人员的专利分析实战培训班、专利布局实战培训班,建立针对培训班学员队伍的长效联系机制。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突出对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深化知识产权日常宣传,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纳入普法宣传、道德宣传、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文化宣传活动。形成社会公众了解知识产权、认同知识产权价值和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惠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协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推动工作方案实施。(二)政策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三)机制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资金保障。加大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与本地区创新型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投入机制。调整优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促进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发明创造激励、试点示范企业培育、专利技术产业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维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专利服务业、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专利奖励等领域。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专项资金,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同时,政府财政资金在安排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时优先考量投资专利产业化的项目和企业。